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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打到胎儿几乎不保,被猥亵,警方居然定性为互殴

套路网2023-05-23 13:54:410

五月21日,广东省湛江市的陈先生打电话给记者,他告诉记者,自己怀孕的女朋友曹女士在5月5日早上七点在珠海市办理酒店入住手续时,有一个穿白衣服的陌生男子,向他的女朋友索要香烟。他的女朋友拒绝了该男子的要求,该男子就从背后袭击了自己的女朋友,监控视频显示男子从背后摸了自己女朋友的胸部,随后用手掏向女朋友的下体,掏了下体摸完胸部之后又对女朋友进行了殴打,陈先生的女朋友遭到殴打猥亵之后,一时之间蒙了。当自己的女朋友反应过来之后,进行了反击,酒店报警以后,警方把双方带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民警认为这是互殴,要求双方自己协商解决。从派出所出来之后,曹女士到医院做了检测,医院检测结果显示,曹女士受伤不轻,耳朵有失聪的危险。曹女士拿着这些检测结果要求打人男子赔偿自己4000元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被男子拒绝。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当地派出所仍然没有处理这个问题,希望记者出面能够督促一下,赶紧帮他们解决此事,当记者把电话打到珠海当地派出所的时候,民警告诉记者,事件正在侦办之中。

互殴的标准是什么呢?难道说一个孕妇被陌生男人欺辱猥亵,触摸自己的敏感部位,隐私部位,不能有任何的反抗吗?难道说曹女士站在当地任由陌生男子对自己肆意的侮辱才不算是互殴吗?酒店监控拍的清清楚楚,是白衣男挑衅在先。一男子伸出了他的咸猪手,对曹女士上下其手,被羞辱以后的曹女士才奋起还击,这怎么能是互殴呢?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吗?仅仅因为曹女士是外地人,袭击曹女士的男子是当地人,公安机关就偏袒本地人,为本地人站台吗?无论是酒店的证人还是酒店的监控,都能够充分的证明曹女士受到了陌生男子的骚扰和攻击,为什么警方就看不到呢?一个小小的寻衅滋事案,警方现在需要半个月20天的调查时间,也没有调查出结果来。这明显的是在拖延办案时间,一个简单明了的社会治安案子,又不是多么重大复杂的杀人案,侦办起来有那么困难吗?

曹女士出手还击,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男子的暴力攻击可不仅仅是殴打的曹女士一个人。曹女士是一个怀孕的孕妇,一个孕妇有多么容易流产,相信大家都是知道的。曹女士为了保护自己肚子里的孩子生命安全,用来抵抗和反击男子的行为,怎么能定性为是互殴呢?这明明是自己的孩子受到了生命面临威胁的地步,她不得不奋起还击,这最起码应该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吧!

现在有些事情明明很容易判断的案子,警察执法时不区分对错,来一句互殴了事。网上时不时的出现互殴一次,难道说普通人受到陌生人的殴打时只能够抱头蹲下,任由别人对自己施暴吗?一点自保的行为也不能有,这才叫不是互殴吗?希望珠海当地警方能够给广大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解释为什么定义这次孕妇被袭击事件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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