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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破坏我们的出行体验和社会安全感?

套路网2023-05-10 23:33:460

近日,女子高铁遭掌掴后还击,被认定互殴,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也谈谈个人看法。

按曾经过往的事情,这样的事情,通常需要双方谅解的。

可惜,本次,制止方没有选择谅解,并申请了行政复议,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也是唤醒某些执法者一直存在的某些误区。

某些执法者一直有优越感,感觉利用手中的职权,能够摆平事情为荣,减少所谓的“后顾之忧”,好像为保护制止者一样,其实是偏袒了施害者的嚣张气焰。

摆平的思维,即没有维护法律的准确执行,也没有维护社会正义的体现,只是防止某些施害者的“报复”行为,施害者用一句“报复”的话,就吓的我们的执法者退缩,吓我们的正义或正当行为受到限制,不是一个很可笑的现象吗?

当我阻止一个不当的行为后,我被打了,然后我不能还手,而且,我只能谅解。是否以后,再出现不当行为,都呼叫警察,让中国大地上遍布警察,十步一警察。这样,我才能行走安全呢?

这是法律工作者应该希望的吗?是为了更多的案件吗?还是希望我们出门行走,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形成一个冷漠的社会?谁在定义互殴的行为?

我也希望后面这样的处置中,减少一些互相谅解的调解!

可以不追究,但是不能总是挨打了,也要谅解,谅解不是最终目的,那么施暴者应该承受先动手的后果,通常这些施暴者也是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的行为人或监护人。

如果害怕施暴者的报复,那么应该执法人员的警示告诫,因为他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引起的处罚,不应该祸水喷到制止者身上。

好在国家机构也是明事理的,希望能够更好的处理此案件,也希望早日得到结果,因为这个事情不难以判断。

也希望某些执法机构要重视正确的执法观念,既要维护法律的正确执行,也要维护社会正义。

随着我们社会的繁荣和经济的交往和流动,某些地方执法机构在执法时,偏向本地人,对外地人的处罚比较严厉。从淄博这次烧烤火热情况看,如果是外地人在本地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也可以减轻或减少处罚,也有利于社会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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