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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通43分钟的电话,男子发现妻子出轨邻居,和解两年后出命案

套路网2023-05-10 22:06:090

“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您所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中......”

“怎么一直在通话” 张某嘀咕道 “在家给谁打电话呢?

张某是河南伊川县的一名村民,这天临时需要出差,走到半路上想起来东西没拿,给在家的妻子打电话显示一直通话中,无奈,只能自己返回家中拿取。

临近门口,张某想着东西就在桌子上,让妻子拿到送到门口,就不进去了,着急赶路。又给妻子拨打了一通电话,没想到此时电话还在通话中,张某大感迷惑,到底给谁打电话呢

进门后,看到妻子慌张的神情,张某觉得另有隐情。

“你咋回来了?”

“东西忘家里了,回来拿,你给谁打电话呢?我一路给你打电话都打不进来。”

“没谁,没谁......”

张某一把抢过手机,翻找通话记录,发现竟然有一则通话长达43分钟,一看联络人,是自己同村的王某。

这件事对张某的打击很大,他取消当日的计划。晚上,张某找到母亲,跟母亲说了这件事。

母亲听后也是非常犹豫,张某看出了母亲的顾虑:“妈,有啥就说吧。”

“儿啊,你外出打工的时候,村里就已经传了,你媳妇跟王某有一腿,这件事我偶然听到,跟你媳妇问过,你媳妇说都是外人瞎传,让我别多想,我又没啥证据,就不了了之了。”

听到这里,张某心中一股怒火猛然燃起

第二天一早,张某找到王某,将其叫到家中来,好好的问到底有没有这件事,两人异口同声、斩钉截铁的说没有。

自此,张某就彻底的失眠、多梦,总觉得村里人在看他笑话,睡也睡不好,吃饭也吃不香,终于有一天,他爆发了,趁着王某同其他人打牌的时候,张某用刀在其背上砍了3刀

幸好伤不重,这个王某也觉得理亏,也没有声张,自己去医院处理了一下。

后来张某带着媳妇,两人离开了伊川,张某想着逃离这个地方,就不会有别人的风言风语来刺激自己。

可事已经在心中烙下了一个疤,张某两年了还是睡不香吃不好。一天,张某问妻子“你们之间到底有没有什么,已经两年了,我不会再生你的气,就算让我死,你也得让我死个明白吧。”

妻子见时间确实挺长了,就实话实说“王某趁你不在家的时候翻墙进院,强奸了我,我害怕,没敢跟家里人说,后来他越来越放肆,你又不在家,我俩就慢慢好上了。”

听完,张某彻夜无眠。

第二天一早,张某购买了回家的票,又一次在王某同村民打牌的时候找到了他,将他杀死。张某自首。

后经人民法院审判,张某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维持原判。

1、为什么张某第一次砍伤了王某没有被公安机关起诉?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必须要满足伤情达到轻伤,才算触碰刑法,受到刑事处罚,未达到轻伤的,构成轻微伤的,当事人有相关证据的,可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故意伤害构成轻微伤的行凶者应当承担行政处罚和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张某第一次砍王某,王某自行到医院处理伤口的行为来看,张某很可能只构成了轻微伤,所以张某没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事后王某自知理亏没有向张某索要民事赔偿也是符合当事人意志的,张某不必赔偿民事责任。

2、为什么张某存在自首情节,还是被判处了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这里的是可以,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可以轻判也可以不轻判,张某在王某同其他村民打牌时,于众目睽睽之下,杀死王某,这样的行为属于严重的恶性犯罪,当不特定的人群面杀人,法院选择不从轻处罚也算是有理有据。

文章末尾,奉劝各位徘徊在婚姻边缘的人们,婚姻不是儿戏,对待婚姻,应当要有始有终,自古奸情出人命。

人有七情六欲很正常,但是一切的所作所为,应当控制在道德、法律底线之上,万万不可逾越,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出轨的发生既是对另一半的不负责,也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

如果爱,请深爱,如果不爱,请放开。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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