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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金手镯 分手后能要回来吗?

套路网2023-07-26 18:23:420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双方基于感情都会有一些物质或者金钱往来。如果恋爱关系结束,一方要求返还财物,应当如何认定呢?7月13日,安国市人民法院郑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

李某与陈某曾系夫妻关系,离婚后李某反悔,希望复婚,为表达自己的爱意,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陈某转账数千元,并购买了一只金手镯送给了陈某。双方又以恋人身份同居,但一直未办理复婚登记,后因种种矛盾李某感觉复婚无望,遂要求陈某返还上述款项及金手镯。由于索要无果,李某诉至安国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刘雨在为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育有一子,不能复婚的原因主要在男方。刘雨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心声,在耐心释法明理后,又组织双方对涉及的费用一一进行了核算。最终,原告主动放弃了部分赠与金额,被告返还原告金手镯的折价款13000元,并当场履行。

法官提示:

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给予对方财物,包括转账、购物、旅游、消费等,如何区分日常消费支出还是赠与呢?给予之后能否再要回呢?应当视情况不同做出认定:非以结婚为目的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应视为赠与,财产一经转移,对方无权要求返还财产;日常生活中,在购物平台、餐饮、旅游住宿等方面的消费应视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系附条件赠与,在该条件不成就时,赠与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产。(通讯员张晓敏 河北法制报记者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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