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骇人武器集束炸弹,超百国要求禁止,为何我国选择拒绝?

套路网2023-07-20 22:46:070

这是一款威力惊人的超级武器,其制作工艺并不复杂,但却可以对目标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一些超级大国更是用其犯下了惨无人道的暴行,罪状罄竹难书。

也正因如此,在21世纪初,上百个国家发出公开呼吁,要求各国停止使用这一武器。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一向奉行“以和为贵”的我们,这一次却选择了拒绝!

那么,什么是集束炸弹?他又被哪些国家使用、犯下了怎样的罪行?我国又为何拒绝停止使用这一武器呢?

面对奇闻,我们选择打破砂锅问到底,本期,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集束炸弹,背后的秘密。

首先,我们需要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集束炸弹。

集束炸弹,又称子母炸弹,是将几十到几百颗小型炸弹装在一起,同时投掷或先后投掷的炸弹,对目标造成多种毁伤效果,多用于攻击坦克集群、装甲战斗集群、步兵集结地、机场跑道等大范围目标。

这种炸弹的装填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被称为捆扎式,即将多颗小型炸弹捆在一起,放在作战飞机的机身或机翼下,待飞机抵达目的地上空后,直接进行投放。

而另一种,则被称为弹箱式,即将所有的炸弹放到弹箱内投放。

世界上第一枚集束炸弹,是二战时期,德国发明的SD-2反步兵导弹,也被称为“蝴蝶炸弹”,虽然这一炸弹外貌丑陋,且只能做到“爆炸分离、自然抛洒”的简易爆炸方式,但由于其出色的大范围杀伤能力,依然收获了许多国家的青睐,为现代集束炸弹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随着时代的发展,集束炸弹已经发展出了数量庞大的分支,仅按照作战任务分类,就可以分成杀伤子炸弹、反装甲子炸弹、反跑道子炸弹、撒布式地雷等多种,美国的“石眼-2”式,德国的“MW1”多用途武器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

然而,武器的发展往往伴随着数不尽的罪恶,集束炸弹在发展过程中,也曾投入战争之中,将一个个地区变成惨无人道的人间炼狱。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揭开,其中赤裸裸的真相。

集束炸弹在二战后第一次正式“亮相”,是在朝鲜战争中,而它的对手,是人民志愿军。

在战争的前中期,美军为了击败志愿军,决定利用自己装备先进的优势,针对志愿军异国作战、补给线长的情况,制定了“空中绞杀战”计划,在接近一年的十年内,投入了大量的空中力量,将接近4万颗SD-2蝴蝶炸弹,投到了志愿军的补给线上。

这一策略,给志愿军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不过,志愿军各部集思广益,很快便想到了解决方法,即用敌人丢弃的电话线,编成一条大网,在美军的炸弹落地前,将网在近地面铺开。

这样,集束炸弹的子炸弹识别到目标(电话线)靠近,就会噼里啪啦的被引爆,看着热闹,但却根本伤不到人,志愿军的补给线也因此转危为安。

然而,与志愿军相比,接下来的国家,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1964年,美国为了实现自己的野心,武力干涉越战。根据数据统计,在整个战争期间,美军在老挝、柬埔寨、越南的领土上,投放了上亿枚种类不同的集束炸弹,其中仅老挝一国,就投放了大约2.7枚,而老挝当时的总人口才不过300余万,相当于每个平民,都会被近百颗炸弹对付。

而这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战况的胜负,即使到了几十年后的今天,几国人民依然饱受集束炸弹遗留性危害的折磨。

那么,集束炸弹究竟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呢?

首先,由于子炸弹众多,且覆盖范围多大几公里,因此当炸弹爆炸时,总会有三成左右的炸弹不会爆炸,而是会在物体经过、亦或是保险失效时爆炸,这对当地百姓在战后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不仅如此,集束炸弹在爆炸之时,会产生大量的碎片,一旦进入人体内部,基本无法清除,伤者的余生,只能在病痛的折磨中度过。

更要命的是,这些集束炸弹的外表大多闪闪发亮,很容易引起当地孩童的好奇心,因此时至今日,遗留炸弹伤害儿童的相关事件,依然时常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中。

然而,虽然集束炸弹伤害巨大,但依然有不少国家将其投入战场之中,在科索沃战争、海湾战争、阿富汗战争中,均出现了这款武器的身影,造成成千上万的家庭分崩离析,无数百姓流离失所。

因此,在21世纪初,107个国家签署了《国家禁止集束弹药公约》,呼吁各国禁止拥有、使用和转让集束炸弹。

但令人意外的是,一向奉行“以和为贵”的我国,却并没有出现在公约之中,这又是为什么呢?

事实上,我国没有出现在公约之中,恰恰是因为领导者的高瞻远瞩,因为这份看似呼吁和平的公约,其中却有着致命的漏洞,那便是范围问题。

这份公约虽然明确禁止了集束炸弹的使用,但却规定其中条款“应在缔约国之间,且只有在交战的所有国家都是缔约国时,才能使用。”

也就是说,一旦战争爆发,参战国中只要有一个国家不是公约成员国,这份公约就是废纸一张。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个国家,既不在公约之中,又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呢?但是肯定的,这个国家就是老美。

美制GBU-105集束弹药

公约发布后,老美反应相当冷淡,甚至公开回应,称由于“集束炸弹有着十分显著的军事作用”,因此销毁集束炸弹会“威胁到美军及其盟国的国防安全”。

而美国的算盘还不止于此,在这份公约中,还有着不少有利于美方的“文章”。

如在公约中规定,条约国允许与使用集束炸弹的国家开展军事行动。

不仅如此,这份公约对于“什么是集束炸弹”这一问题,也做出了死板的界定,使得新型的集束炸弹,将不会被定义为“集束炸弹”。

而这些“文章”也就意味着,以老美为首的军事强国,能够肆无忌惮地继续使用集束炸弹,而亲美国家,也能够在老美的羽翼下继续肆无忌惮。但那些中立的国家,以及无力生产新型炸弹的国家,就要将作为重要国防力量之一的集束炸弹全部销毁,这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的行为。

也正因如此,我国才没有出现在合约签署国之中。

然而,这并不是有何不良居心,而是因为我们深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拥有集束炸弹、并掌握先进技术,只是更好保家卫国的手段,而非是实现霸权野心的工具。

而到了“天下大同”的那一天,我们或许是第一个放下武器,拥抱世界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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