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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抹光墙的判决,得改改了!

套路网2023-05-08 20:09:210

一女子在列车上,因为后座背被熊孩子不断脚踹,而善意提醒家长。不料家长护短,并发生口角,进而首先出手,扇了女子一个耳光。

这时候女子该怎么办?是委屈求全,还是自卫还击?

问题就出在这里。一个巴掌,有些人认为不严重,在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但你知道吗?爱迪生一生听力不好,就是一个巴掌打半聋的,你敢说这不是重伤害?

于是,出于本能反应,出于保护需要,女子回击一巴掌。这个打响的耳光声音,才警告和制止了男子没有敢再动手。

这算不算正当防卫?

我们国家有一句铁骨铮铮的口号“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句话用在当下,何错之有?

为了不让对方扩大伤害,给予一个巴掌的回击,是典型的自我防护;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如果事件到了这里,也就算了。但事后男子报警,要求警察处理。

警察在处理此事件中,采取了各打一大板的“和稀泥抹光墙”息事宁人的做法。认定为互殴,属于治安处罚,对女子罚款200元,对男子付款500元。

随着罚款生效,也就为本事件定了性:一起在公共场所的一般性打架互殴行为。两个人错误程度一样,责任一样,惩罚性质一样。罚款的数额也在同一个标准范围之内。

但问题是;这是打架互殴吗?一方明显欺负人,一方明显被人欺负,一方是身强力壮的男子,一方是体型娇弱的女子,一方蛮不讲理,一方以理据争!一方首先动手打人,一方被迫还击一下。这种情形下,认定互殴,有失公平。

现在,惩罚已经成为事实。但女子不接受调节。后续还在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再不能和稀泥抹光墙了,不能各打一个大板而不了了之。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这是司法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决,是对社会秩序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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