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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村民自建浮桥被定寻衅滋事罪有两点让我想不到

套路网2023-07-10 13:02:320

村民自建浮桥被定寻衅滋事罪。有两点让我想不到,发生在吉林白城的这个村民,自建浮桥方便村民通行,最后被定寻衅滋事罪。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了,这个事情有两点让我想不到。

·第一点是这个行为会被定成寻衅滋事罪。这个让我想不到,大家都知道,寻衅滋事罪被称为是口袋罪,意思就是说有很多行为性质很模糊是否构成犯罪很模糊的行为?因为非要被定罪,那么就装到这个口袋罪里面,装到这个寻衅滋事罪里面,所以把它称为一个口袋罪。

但是我想那些行为应当和寻衅滋事都差不多,虽然不一样但是有相似的地方,但是这个村民自建浮桥这个行为和寻衅滋事罪差别就是太大。我给大家念一下法律。

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第293条第一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务情节严重的。第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4条大家可以对比一下,不需要多想。

→那一个是扰乱的公共秩序了,不管通过什么方式。

→另外一个是自建浮桥方便村民通行了,怎么能挂上钩?怎么能建立联系?怎么能就能把这个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我也考虑了,如果一把那个建浮桥硬要定罪,可能有一个是非法经营罪,能能靠得上。

非法经营罪他的典型典型情况(表现)典型案例是指比如说卖烟你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你去卖烟就是无证经营,那么被定刑事,被定非法经营罪。但这个建立浮桥方面通行,村民自愿交费和这个也靠不上。当然如果是建的是这种固定的不动产的桥,那需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证等等,但它是临时建筑(是浮桥)随时可以拆除的。所以你定非法经营罪也是也定不上。

这是这个,第一个让我想不到,第二个让我想不到的是,会把一家17口人,全部因为这个事情定罪。

这个是确实想不到,因为我在办案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夫妻涉罪的,比如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信等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一般都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只追究一个人的责任,一般追究老公的责任就够了。

虽然认为两个人都有这样的行为,但是不愿意让一个家人家的人全部都定罪,毕竟还有家庭功能要实现吗、要抚养孩子等,所以只追究一个人的责任,这是很人性化的考虑,我是非常赞赏的。

当然了也有比如涉黑案件里面,一个家族涉黑会把家庭成员都定罪,我办理过的一起,但是办理的这起也没有把姻亲儿媳妇、女婿定罪。这个案件因为这么小一个是不是构罪都很有争议的案件,却把17个17口的人、家人全部都定罪,这个是让我真正想不到的。

17口人应当是把姻亲也都算上了,不然一个家族不可能有这么多直系亲属,不可能有这么多人。通常讲的是如果这个罪必须要定很牵强,办人员心里也清楚,只追究其中的一个人,或者顶多两个人就可以了,这个事情就应付过去了。

但想不到要追究17口人,就因为是不是够罪。都很都有这么大疑问的情况情况下,把一家人17口人全部都定罪,这个真是我想不到,不知道办人员当时是怎么想的,这个案件当时是个什么样的背景,真是不清楚。

但从展现出来这个现象来看非常离谱。在这个事情,当事人申诉被法院立案了,又经过媒体的曝光,最终是能最终是能够纠正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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