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吸毒母亲被抓,3岁女儿饿死家中,事后两名民警被判刑
2003年6月4日,成都金堂县派出所接到报案——某超市的老板声称自己在店里抓到一个小偷,要求警方出警解决。
据超市老板描述,偷东西的是个女人,从进店开始就鬼鬼祟祟的,在超市老板留心观察了一段时间后,他就发现女人的肚子变得鼓鼓囊囊的,可女人进店时肚子还是瘪瘪的。
所以超市老板直接上前拦住了女人,推搡之间,女人的肚子里掉出来两瓶洗发水。超市老板见状,就马上报了警。

起初,黄小兵等人以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盗窃案,且犯罪嫌疑人已伏法,便打算在例行询问之后,让女人将所偷东西归还老板,并赔偿损失,然后将女人带回警局教育就可以了。
可就在审讯女人的过程中,黄小兵等人发现偷东西的女人的反应非常不对劲,询问了半天,也仅仅问出女人名为李桂芳。
而在黄小兵的追问下,李桂芳显得十分紧张,甚至直接蹲在地上瑟瑟发抖,脸色苍白,浑身上下开始冒冷汗。
在场的民警对于这样的反应都有点诧异,如果只是偷了一些小东西,李桂芳的反应不至于这么大。

这让黄小兵不由得想起了自己之前见过的那些吸毒的“瘾君子”们,当他们毒瘾犯了的时候,便也是这样一番反应。
这样的怀疑让黄小兵眼前一亮,因为金堂县在财政方面一直比较缺乏,警察的收入和业绩是挂钩的,而在当时,上级部门对派出所抓到的能执行强制戒毒的人员数量是有指标规定的,只有完成这个指标,警察们才能拿到更多的收入。
也正是因为这样,黄小兵看到李桂芳的反应,就想着尽快确定她是否为吸毒人员,如果是的话,李桂芳无疑能为黄小兵的“强制戒毒”指标“贡献”一份力量。

紧接着,黄小兵将李桂芳带回警局做了尿检,意料之中地,李桂芳确实是一名有着多年吸毒史的“瘾君子”。
就在黄小兵兴冲冲地要将李桂芳送到戒毒所的时候,李桂芳开始大声反抗,她告诉黄小兵自己家里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儿需要照顾,她不能被送去戒毒所。
对于李桂芳的说辞,黄小兵将信将疑,却还是打电话到了李桂芳户籍所在地的团结村派出所对李桂芳所说情况进行了核实。
黄小兵联系到团结村派出所时,是一名成都市警察学校的实习生穆羽接到的电话。穆羽表示自己查看了李桂芳家的资料,证实李桂芳确实有一个三岁的女儿——李思怡,不能强制戒毒。

随后,黄小兵也向城郊派出所时任副所长王新如实汇报了李桂芳家的情况,并依规定询问王新是否需要将李桂芳送去强制戒毒。
然而,在明知李思怡存在的情况下,王新还是在是否要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审批意见那一栏写了“是”。
除此之外,强制戒毒的签字手续还需要金堂县值班领导吴仕见的签字。当然,在请示吴仕见时,王新也在文件中写明了李桂芳的家庭情况。
尽管按照当时的规定来看,李桂芳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对其进行强制戒毒的,但吴仕见仍然在李桂芳强制戒毒的审批书上签了字。

得知消息的李桂芳情绪十分激动,她一遍又一遍地哀求黄小兵让她回去安顿好自己的女儿再走,但黄小兵却不予理睬,直接将她塞进了警车。
李桂芳见王新等人是铁了心不放自己回家,就退而求其次地央求王新和黄小兵,让她给自己的二姐打个电话,拜托家人帮忙照顾一下孩子。
然而造化弄人,这一次王新等人倒是同意了李桂芳的通话请求,可王新只敷衍地吩咐同车的卢晓辉让他帮李桂芳打电话给她的二姐,可惜电话拨通却没有人接。
这下李桂芳彻底绝望了,哭诉着哀求王新在警车经过自己家门口时放她进去看一眼,但王新并没有同意李桂芳的请求,只是告诉李桂芳他已经吩咐卢晓辉通知团结村派出所,让那边的民警上门处理李思怡的事。

李桂芳心里虽然着急,但无奈王新等人十分坚持要将自己送到戒毒所,毫无办法的他也只能默默祈祷女儿能平安无事。
只可惜,任谁也没有想到,卢晓辉再次将电话打到团结村派出所时,依旧是那个警察学校的实习生穆羽接的电话,按照规定,穆羽是没有出警权的。
再加上第二天就不是穆羽值班了,穆羽就将李思怡的事以及与卢晓辉的通话记录写进了警局的值班记录里,并将此事写在了警局交接工作的小黑板上。
不幸的是,团结村派出所的清洁工看到黑板上的留言并没有在意,以为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就将穆羽所留下的消息擦除了。

将李桂芳送到戒毒所后,王新也曾吩咐黄小兵记得联系团结村派出所处理李思怡的事情,但黄小兵只是敷衍地回答他已经告知团结村派出所此消息,并没有再次打电话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李思怡的情况。
后来时间一长,黄小兵也就将李思怡的事完全放在了脑后,早就想不起来还有李思怡这一说了,更遑论了解后续跟进工作了。
原本即使是团结村派出所并没有接到照顾李思怡的消息,只要三天后黄小兵按规定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到李桂芳家人的手中,李桂芳的家人肯定也能发现李思怡没人照顾的事实,也就能及时赶到李桂芳的住处接出李思怡。

可命运就是如此弄人,黄小兵并没有按规定将《强制戒毒通知书》交到李桂芳家人的手中,就这样,除了被关着强制戒毒的李桂芳,没有一个人挂念李思怡。
在李桂芳被送进戒毒所17天后,李桂芳的邻居闻到了一股非常刺鼻的臭味,以为是李桂芳在家弄出了什么事,又不敢直接去李桂芳家与李桂芳起冲突。
于是,邻居们只好先向家委会反应情况。家委会主任到李桂芳家门口细细闻了一下,实在觉得这臭味不像老鼠腐烂的味道,心中也发怵,便拨打110报了警。
警察赶到李桂芳家时,她家的门依旧锁的死死的,但在门外就能闻到阵阵恶臭。好在李桂芳家这栋楼的住户之间的距离都隔得不远,警察最终决定翻阳台进去。

一进门,民警就发现恶臭更加浓烈了,而且李桂芳家主卧木门的锁扣还被人用毛线绳拴着,如果是年纪尚小的话,力气根本不足以打开这道门。
解开绳子进门之后,民警这才发现恶臭的来源居然是李桂芳的女儿李思怡,此时的李思怡已然停止了呼吸,头发早已开始脱落,四肢僵硬地躺着,面部、颈部甚至还有苍蝇、蛆之类的在爬行,场面十分恐怖。
警方赶紧叫来法医,对李思怡的尸体进行了检测,经法医推断,李思怡应该已经死亡半个月左右了,所以尸体的腐化程度才如此之高。

一时之间,不知情的邻居都对李桂芳各种谩骂与指责,可此时远在禁毒所的李桂芳在得知此消息之后也是伤心欲绝。
据李桂芳所说,她给女儿喂饭之后,就和两个朋友约着去金堂县“赚点钱”,因为李思怡一个人在家,李桂芳家又属于开放式的,厨房有很多危险物品,所以她就用毛线绳将女儿所载了卧室里,避免女儿自己醒来后到处折腾。
谁能想到,李桂芳这一出门,就再也没能回去,任谁都难以想象,李思怡在家中独自醒来时究竟有多无助,原本她一直满心期待着母亲回来抱抱她,告诉她“吃饭了”,可直到李思怡离开人世,她都没能再见妈妈一面。

李思怡的离世,终于惊动了王新、黄小兵等人的上级,相关部门直接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对此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李桂芳确实有吸毒史,但在金堂县时她只是偷了东西,并未吸毒,也就是说,李桂芳吸毒一案应交于李桂芳原居住地的团结村派出所处理,且即使是团结村派出所,给出的处理结果也是:非强制性戒毒,并且仍在处理结果的有效期内。
也就是说,李桂芳被抓时,团结村派出所此前已经对她吸毒一事作出过处理,而黄小兵等人尚未调查清楚就将李桂芳送往派出所一事,本身就是违反规定、不合法律的!

事后,金堂县城郊派出所的副所长王新被革职,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黄小兵则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实习警察穆羽被开除学籍,其他涉事领导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实际上,无论以上人员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李思怡都已经回不来了,她短暂的一生也结束在了对母亲的思念之中。
只希望,斯人已矣,生者节哀,李思怡用自己的生命,警醒了世上所有不负责的警官,更警醒了她的母亲,活着的人更应该时刻谨记,不要再让类似的不幸发生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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