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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滴生活】女主播谈恋爱就不给提成?

套路网2023-05-24 04:04:190

在直播行业中,人气高的女主播一旦恋爱或者结婚,会导致流量的下滑,这是公认的现象。但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以谈恋爱为由扣除主播分成,是否合法?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罗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经纪合同书》,约定罗某在某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合作期限为三年。同时合同约定,未经公司同意罗某不得单方解约,否则构成违约,违约金20万元。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公司以罗某谈恋爱、未按约定完成直播时长为由,将罗某的部分分成扣除,并劝其解约。罗某解约后,将公司诉至绿园法院,请求判令传媒公司给付扣除的分成款9013元。公司以罗某违约为由提起反诉,要求罗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传媒公司辩称,合同中约定,罗某若出现直播时长不够、消极对待直播演出、私自停播等情形,将根据其违约行为扣除其相应分成。因罗某在2021年9月、11月、12月均未完成约定的直播时长,对此公司扣除其相应分成。公司与罗某协商解约,但罗某没有签订解约协议,就自行离开并终止合同,该行为属于违约,罗某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

罗某辩称,自己每天将直播收益全部上交,已经完成了工作,且每次提前下播请假都会报备,得到同意后才会行动,但没想到自己谈恋爱也算违约,传媒公司以谈恋爱为由扣除分成,应该返还。同时,自己与传媒公司已签订了《合作终止申请单》,不是自行离开。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经纪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主张被告克扣的分成,根据原告的直播记录统计得知,其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每天直播时长,亦未达到周直播时长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故被告未按标准补齐分成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但被告以原告谈恋爱为由,扣除其9月份的提成没有依据,12月份应得提成款被告未发放亦不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9月份及12月份的提成款共2336.79元。

关于被告的反诉请求,依据主要为《经纪合同书》中的约定,虽然原告存在未按约定完成直播时长,构成了违约,但《合作终止申请单》明确原告于2021年12月17日提交申请,要求合作终止,被告盖章同意。合作终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不符合合同约定中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故被告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编辑:李雪、李昂

初审:杨立春

复核:孙晓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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