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35

顾客踩中地毯滑倒摔伤,店家和商场是否担责?

套路网2023-05-20 13:10:230

文/孟祥林

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实中,一些商城认为事先签订“免责合同”,就能将侵害顾客权益的赔偿责任全部转嫁到租赁商铺的个体经营者身上。对此,法律支持吗?

汇美培训机构是一家专为中小学生提供英语学科培训的服务机构,位于某市翡宇商城一层。一个周末,冯大妈路过这家培训机构,宣传单上“系统课程 形象教学 定制服务”吸引了她的注意。一番咨询后,工作人员承诺“孩子英语成绩百分百提高”。想到家中正在读小学4年级的孙子萌萌英语成绩很差,儿媳为此伤透脑筋,冯大妈从自己的退休金中拿出5000元为萌萌报了英语基础班。

2021年6月23日,萌萌放暑假的第一天早上9点左右,冯大妈骑电动车把萌萌送到培训机构。这几天,培训机构为培养孩子专注力,提高学习乐趣特意准备了一些太空沙。课间,孩子们三五结伴围在走廊的游乐桌旁做出各种沙雕模型,欢声笑语不断。

谁会想到,给孩子们带来欢乐的太空沙竟成为一场权益纠纷的祸首。中午11点多,冯大妈来接孙子,萌萌正在游乐桌前玩得不亦乐乎。冯大妈一面招呼他回家,一面急步走过去。也许是目光太过专注于萌萌,她的右脚不小心踩在地毯上一块鸡蛋大的太空沙上。在极速滑力作用下,她的全身失去平衡,瞬间倒向一侧。她习惯性用左手支撑身体,没想到臀部重重摔在地上,同时听到左手腕“啪”的一声,随之而来的是钻心般疼痛……

几分钟后,冯大妈被救护车拉进天津市人民医院救治。一番问诊、CT等检查后,冯大妈的摔伤被确诊为尺骨桡骨闭合性骨折。医生告诉她,左臂软组织损伤较重需要马上手术。一个小时后,坐在推车上的冯大妈左臂缠着厚厚的白绷带,被护士推出手术室。汇美培训机构负责人带着水果和6000元治疗费来到医院探望,倍受疼痛折磨的冯大妈不停地指责培训机构的负责人。

冯大妈住院治疗19天后,病情趋于稳定。可是伤筋动骨100天,她出院后仍要静养,家人请来护工照料她的饮食起居。拆掉白绷带和石膏后,冯大妈仍感到“左手麻木,下雨、阴天就疼痛,手腕不能自如转动,不敢骑车”。她的生活节奏被彻底打乱了。半年后,冯大妈拿着医疗费等十几张单据数次找到汇美培训机构讨说法。工作人员每次都深表同情,但谈及赔偿责任时总在推脱:“那天冯大妈走路快,过错主要在她……摔一跤能有多重?她一直耗在医院里……我们公司拿出6000余元补偿,已仁至义尽。”

经过调查,冯大妈得知汇美培训机构所租赁的教室是翡宇商城的商铺,事发地旁边还有家学习用品店。“我滑倒处的走廊本就狭窄,左侧还摆着游乐桌。但凡谁想到把地上的太空沙及时清理干净排除隐患,我也不会滑倒摔伤!”冯大妈把摔伤归责于汇美培训机构、学习用品店及翡宇商城三家,她将这三家店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各类损失18万余元。

红桥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汇美培训机构在答辩状中指出:冯大妈的伤情能否达到评残等级,护理费、营养费的计算标准也不清楚,原告提出18万元赔偿金我方有异议!在法官建议下,冯大妈向法院递交了委托司法鉴定申请书。两周后,天盾法医司法鉴定依据对冯大妈的伤情查验结果和病历资料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此次受损造成冯大妈左腕关键功能性障碍,评定十级伤残;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90天。

主审法官按该认定结论计算各项损失如下:营养费为90天×50元/天=4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9天×100元/天=1900元;十级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且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每增加1周岁减1年。定残时冯大妈年龄61周岁,当时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659元,故按19年计算再乘10%,伤残赔偿金为90552元;按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业务每人每年55245元折算护理费为6205.6元(住院期间护理费已由汇美培训机构支付);综合医疗费50699.16元、鉴定费3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300元,冯大妈摔伤损失共计16.24万元。

2022年4月20日,这起商铺致顾客摔伤赔偿案开庭。法庭上,原告、被告对于司法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对于冯大妈的摔伤该由谁承担责任,各方当事人争论尤为激烈。原告代理人认为:“汇美培训机构和翡宇商城及学习用品店均对顾客安全负有保障义务,而事实上,这三家店商均未采取预防或消除危险的必要措施从而造成冯大妈滑倒、摔伤左手,所以这三家店商应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学习用品店代理人辩称:“我们店仅是距离事发地点较近而已,冯大妈不是我店的顾客……我们对于她的摔伤不存在任何过错。”汇美培训机构代理人也指出:冯大妈着急走路不注意脚下安全,自身有过错……

庭审中,汇美培训机构和翡宇商城均认可2020年9月23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38条约定“汇美培训机构故意或过失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时,均由汇美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翡宇商城的代理人指出:“太空沙和地毯均属汇美培训机构所有,是他们自行放置,且案发地也已出租给汇美培训机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汇美培训机构是涉案地的管理者、经营者,冯大妈摔伤与商城无关,应由汇美培训机构赔偿冯大妈的全部损失。”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鉴于此案争议较大,合议庭决定休庭后,择日宣判。

冯大妈摔伤是由摆放在公共走廊的游乐桌上洒落的太空沙所致。合议庭讨论认为:汇美培训机构作为涉事游乐桌设置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对冯大妈受伤承担责任;翡宇公司应对公共区域的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行管理检查,本案中商城地面通常为光滑的瓷砖,在有太空沙时极易造成过往人员滑倒摔伤,翡宇公司作为整个商业体的经营管理者显然未尽到管理义务。《租赁合同》第38条内容不能对抗第三人,翡宇公司应对冯大妈的摔伤承担连带责任。冯大妈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学习用品店对冯大妈摔伤负有责任,因此学习用品店不承担责任。

2022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汇美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付原告冯大妈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被告翡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翡宇商城认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很明确,一审判决错误”,遂上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翡宇商城应对涉案位置在内的商场整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其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应承担补充责任;一审判决翡宇商城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

2022年9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汇美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付冯大妈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上诉人翡宇商城承担补充责任。拿到终审判决书,冯大妈的摔伤损失终于有了明确的赔偿者。对她而言,虽然翡宇商城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多一家店商赔偿,无疑最大化维护了她的权益。

无论是店铺经营者抑或是商城管理者,不仅要为顾客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还要切实将各自的安全保障责任履行到位。切不可自认为签订了免责合同就可置身事外,否则,一旦出现伤害顾客身体健康的事故,照样难免其责。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