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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你发财?合作是假,挖坑是真!这位“中国好合伙人”诈骗被起诉…….

套路网2023-05-18 14:01:561

一起合伙做二手车生意

有钱大家一起赚

中国好合伙人的桥段即将上演

结果.....

说好的合伙做生意

合伙人却谎话连篇

以做二手车生意需要支付购车款等为由

诈骗合伙人4万余元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对这名“中国好合伙人”谢某某以诈骗罪向兴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份,被害人邹某某、被告人谢某某及谢某某徒弟周某,同在某汽车服务中心从事汽修工作,同年3月7日,被告人谢某某谎称手上有二手车资源,成功引诱谢某某同意投钱,与其一同做二手车生意,收益均分。随后,谢某某陆续虚构做二手车生意“需要向卖家支付购车定金”、“需要支付购车款”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邹某某转钱,邹某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微信转账50000元至谢某某处。

被告人谢某某骗取到邹某某的钱款后,除支付3500元钱给卖家作为订车金外,剩余46500元均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在合作交易过程中,一定要高度警惕是否有诈,对有违常识和交易行规的,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支付钱款。

同时,在此正告不法分子:天上不会掉馅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多赚钱,必须得踏踏实实干事,千万别被一时的贪念蒙蔽了双眼,走歪门邪道获得不义之财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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