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47

又是造假证的?抓!

套路网2023-05-12 19:58:560

近日,湖北十堰茅箭警方成功捣毁

一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

犯罪团伙及其下线团伙

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

现场查获各类伪造的

“证件”“技能证书”1300余套

涉案金额达210万元

经审查

犯罪嫌疑人肖某的上级“海子”(另案处理)

聘请技术团队冒用政府名义搭建假网站

同时仿制各种

红头文件、审批表等政府机关公文

该团伙还按照

招揽人员、录入信息、制售假证的

分工模式形成一条庞大的灰黑产业链条

目前

涉案的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奉劝一些人不要动这种“买卖”的心思

制售假证必被法律严惩!

上述人员不是第一个被抓的!

也绝不是最后一个!

▼▼▼

案例1

江苏省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局,通过一起使用假冒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锁定了以杨某为首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团伙。随后,警方赴湖南、山东、河北、天津、陕西等地开展追捕,成功打掉该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关闭违法网站10余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谭某等14人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范某等36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审查,2020年6月,嫌疑人杨某找到同乡好友谭某等人谋划假证生意,在网上推广办证广告、广招亲友做业务员。杨某等人租赁办公场所开始网络接单,专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使假证尽可能逼真,杨某招揽专人架设服务器,仿制应急管理部门网站,将购证人员信息关联上一个二维码,实现扫码即可在“山寨”网页上显示对应信息的技术支撑。以杨某为首的团伙收取购证人员部分定金后,即制作假证并经快递寄出,由快递公司代收尾款,所获资金最终由杨某汇总再分配。

查获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案例2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根据某网站发布的兜售国家资质证件广告的问题线索,会同钟楼分局成立专案组,先后赴广东、广西、辽宁、湖南、江西、江苏等地展开深入侦查,成功抓获111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制作假证团伙5人、制作维护假冒网站犯罪嫌疑人1人、从事假证贩卖兜售105人,端掉一处制售假证源头窝点,扣押制证打印机2部、涉案手机电脑100余台,查获已兜售的假证2万余张,捣毁假冒应急管理部、住建部等国家政府网站11个。

经审查,以犯罪嫌疑人罗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罗某负责提供假证信息,刘某、李某某、陈某某等人负责对外接单,曾某负责制作假证实物,郭某负责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假冒政府网站。自2020年以来,罗某等人通过网站、电商等渠道售卖各类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搭建包括“全网特种操作证备案考核查询平台(应急管理局) ”“安徽省桐城市应急管理局”“湖南省常宁市应急管理局官网”等多个应急管理部门假网站提供假证的验证查询,涉案资金500万元以上。

抓获现场

案例3

浙江省绍兴市某考试点监考员在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考生电脑显示屏出现“自动”答题异常情况,遂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封闭考场。省应急管理厅、省考试中心、绍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现场核查、调取监控录像、问询相关人员等,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查明系人为远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组织考试作弊违法行为。随后对涉事考试点作出处以1.5万元的行政处罚、取消考试资格处理,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以卫某为首的团伙,对外假借培训机构名义以承诺特种作业考试“包过”招揽学员,实际利用考场电脑连接互联网的漏洞,在考场电脑上私自安装远程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组织考场外的“枪手”通过远程控制系统替考生答题作弊。经核查,卫某等12人先后在3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中,以非法远程控制考场计算机信息系统方式,组织300余名考生作弊,非法获利共计约27万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辨别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吗?

请看这里

↓↓↓

安全合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和规范

湖北应急管理 综合整理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网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