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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8日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公告全文如下: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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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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