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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退休人员想返乡养老,农业厅这样表示!

套路网2023-08-26 21:01:390

近日,湖北省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允许城市退休人员返乡买地养老,认为这有利于缓解城市养老压力,促进乡村振兴。对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做出回应,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宅基地制度。那么,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何?农业厅的回应有何依据?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城市退休人员开始怀念家乡的生活,想要回到祖籍、出生地、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养老。他们认为,在乡村可以享受清新的空气、安静的环境、亲切的邻里、便宜的物价等优势,同时也可以为家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经验。

从社会角度看,鼓励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也有其积极意义。一方面,可以缓解城市养老资源的紧张状况,提高城市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乡村人口结构的优化,增加乡村消费需求和活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完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尽管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宅基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城市退休人员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或继承宅基地。即使他们有亲属关系或合作意愿,也需要遵循“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原则。

此外,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还面临着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户籍转移等方面的困难。由于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实现全面统筹和互通互认,在农村就医可能会遇到报销难、费用高等问题。社会保险方面,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异较大,在农村领取养老金可能会降低生活水平。户籍转移方面,由于城乡户籍制度的差异,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可能会影响其子女的教育、就业等权益。

针对湖北省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允许城市退休人员返乡买地养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做出了回应。该厅表示,目前法律不允许突破宅基地制度,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该厅还表示,将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部署,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创造良好条件。

据了解,农业农村部网站7月28日消息,近期,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全国工商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鼓励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等回乡定居,当好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动员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吸引返乡农民工参与家乡公益性项目建设、管护和运营,引导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举办社会事业。同时,健全县、乡、村服务体系,让更多在村能人想干事、能干事、真干事、干成事,让更多在外能人想回来、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从目前的情况看,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还存在一些制度性和实际性的障碍,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完善相关政策和服务,为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同时,也需要城市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理性选择返乡养老的方式和地点,做好生活规划和安排。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建议:

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统筹和互通互认,为城市退休人员在农村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研究制定宅基地制度改革方案,在不破坏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城市退休人员以合理的方式获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和安全感。发挥城市退休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社会经验,支持他们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和交流。

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是一个涉及城乡发展、人口流动、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同时,也需要城市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理性选择返乡养老的方式和地点,做好生活规划和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双赢,既满足他们的个人愿望,又促进乡村的振兴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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