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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已婚女子与他人同居生子犯重婚罪被判刑!

套路网2023-08-11 12:05:140

2013年,被告王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于2016年协议离婚,后经双方父母劝和于2017年复婚,二人先后生育两个男孩。2021年8月,被告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与杨某离婚,法院审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

2022年1月,杨某家人将王某接回家中生活,后王某离家出走,期间王某遇到吴某,两人互相联系共赴外地务工。务工期间,王某和吴某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2年10月,王某生育一子,后王某和吴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吴某明知王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制度,其中一个层面的意义代表着男女平等,即男子不可以同时娶多名女子为妻,女子也不可以同时嫁给多名男子。从一而终、白头偕老,是人们的美好希望,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即便有的夫妻不能从一而终,但也可以好聚好散。但是,如果在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就可能构成了犯罪。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韩斌

责任编辑:赵小康

审核:张克亮

总编: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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