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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男子入室偷盗反被47岁大妈性侵,大妈脱身了,自己进了派出所

套路网2023-08-10 11:15:091

梅姐(均为化名)清早起时接到了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电话,是当地派出所打来的,称有人告她强奸。接到通知的梅姐很快赶到,见到这位男子之后才想起了前一天晚上所发生的事情,随口说道,“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怎么能算强奸呢?”

此话一出,这位叫刘某的男子再也忍不住了,站起来辩驳道,“我本来就是想进去偷点东西,谁知道你给我下药,还趁我失去意识和我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

此时警察才意识到,眼前这位号称自己被强奸的委屈男子,竟然还是个盗窃惯犯。那么当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刘某和梅姐之间存在什么误会与巧合呢?

对于这件事,梅姐解释说,可能是自己误将在自己家实施盗窃的刘某当成了他人介绍给自己的“男服务员”,而这个误会,和梅姐平常的工作状态与生活方式存在很大联系。

她是一家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每天负责一大批人的调度运营,以及很多生意上的谈判接洽。平常工作强度和应酬较多,所以在四十多岁的高龄依然没有结婚。

平常独居一室的梅姐难免有时会感到空虚寂寞,但生理上需求对她来说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因为她是公司的“女强人”,和其他不少大客户有生意上的往来。

许多大额合同的敲定都需要梅姐的亲自点头签字,所以许多有合作意向的公司老板都摸清了梅姐的现实情况后投其所好,应酬宴请之余为其“介绍”几个精壮男子解决生理问题。

久而久之,这种情况经常心照不宣地出现,本就有所需求的梅姐自然不会拒绝。

为了让梅姐更容易接受,这些大老板尽可能安排妥当,授意这些男子提前到达梅姐家中等待,避免引人非议,而后顺理成章发生关系,次日早晨离开,如此便神不知鬼不觉地博得梅姐欢心,合同签订自然水到渠成。

这天晚上,基于工作需要,梅姐再次奔赴客户饭局,一直推杯换盏至深夜,微醺的梅姐才让司机将她送回家。

在开门时,她惊讶地发现门只是虚掩着,并未上锁,刹那间有想起了些什么事情,就嘱咐司机快速回去,自己独自走了进去。

她走进卧室打开灯,就看到了床边坐着的这位年轻男子,梅姐眼神炽热地扫视着这位男子,觉得他长相帅气,十分年轻,内心夸赞一番客户后径直走向了此人。

看着眼前不知所措的男子,梅姐内心的欲望更加强烈,随后转身去外面酒柜端来两杯佳酿,并趁机撒入一些东西。

梅姐看着他一饮而尽,没过多久,这位男子就如同酩酊大醉一般倒在床上,此时的梅姐再也克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欲望,当晚就在酒精的刺激下与其发生了激烈的性关系,随后两人便昏昏沉沉地睡去。

等到梅姐醒来之后发现这位男子已经离开了,随后自己就接到了警方的传唤通知。

在前往警局的路上梅姐满心疑惑,她始终不明白事先约好的事情怎么还会在事后报警,一定是昨天那个客户办事不利,而到了警局之后才明白一切都是误会,这位男子原来是个偷窃惯犯。

这位年轻男子在报警时不止一次强调,自己被一个女的下药侵犯了,自己只是想进屋偷东西而已,没想到竟然被人强奸。

他叫刘某,今年也才二十岁,平常无所事事,没有正经工作,大多数时间都泡在网吧里打游戏,经常为了生活费而发愁,想要求财,但生性懒惰妄想事半功倍,所以刘某最终走上了盗窃这条违法之路。

刘某认为自己虽然不是江洋大盗,杀人越货的勾当难以胜任,但通过小偷小摸解决温饱应该不在话下,所以购置了一些作案工具之后便先后进入几家住户接连盗窃,都没有被人发现,这样频频得手的感觉让刘某十分受用。

为了确保自己能全身而退,每次下手之前刘某都会多次踩点,将屋主的生活习性摸个滚瓜烂熟之后再伺机实施盗窃,每次都只是拿走少量现金,让住户很难发现,即使后来意识到现金丢失,也不会很快想到家里进了贼。

连续偷盗几户人家的刘某又一次将目光对准了梅姐的家,经过他的几次踩点,断定屋主绝对是个身家不菲的富人,但没想到的是,这次入户盗窃,却让一直小心翼翼的自己失足成恨。

当晚刘某进入屋内以后,先是在卧室里搜索,但没有捞到多少值钱的东西,他内心实在不甘,就没有按照原定计划离开,直接来到了梅姐的卧室。

正在准备在床头柜中翻找时,卧室灯突然被打开了,伴随梅姐的进入,刘某知道事情暴露了。出乎他意料的是,屋主见到自己这个小偷竟然表现得如此淡定,既没有尖叫,也没有报警。

随着梅姐不断靠近,担心被揭穿罪行刘某不由自主地紧张,谁知梅姐竟然出去端了一杯酒给自己,此时的刘某尚且不知酒里已经下了药。

他一是想壮胆,二是想稳住屋主思考脱身之计,没有防备就接过酒杯一饮而尽。很快就感觉力不从心,逐渐失去了意识。

等到第二天早上醒来时,自己已经浑身赤裸躺在床上,此时刘某才意识到自己昨晚被人算计了。

看着眼前熟睡的女人,本就心虚刘某直接夺门而逃,但在返回的路上内心越发不平衡,他觉得自己这一次吃了大亏,不仅什么都没捞到,还莫名其妙地丢了“清白”,还被人下药迷奸,这简直是一种羞辱。

此刻,刘某似乎已经忘记了自己多次偷盗的事实,竟然跑进警局报警,说自己昨晚被人强奸,随后警方才拨打了梅姐的电话了解情况,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注定会让刘某失望。

正如梅姐所说,法律中没有女对男的强奸行为规定,所以梅姐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因为猥亵罪被判处一定的罚款和批评教育。

而报案人刘某,此前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成立,将会根据后续查清的盗窃次数和金额大小对其判处刑事责任。

1.男子性权利的规定

从社会发展的正常角度来说,男子的性权利既可以被男性侵害,也可以被女性侵害,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对女子性权利的保护条款似乎更多。

比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或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此罪名的犯罪认定上,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说无论发生在同性还是异性之间,受害者只能是女性。

此外刑法中还存在侮辱妇女罪,从名字看,都是为保护女性权利而存在,在男子性权利方面的法律规定,只有强制猥亵罪。

刑法修正案中对强制猥亵行为的认定从妇女更改为他人,这表明男性也可以成为强制猥亵行为的受害人,主要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猥亵他人的行为,其他方法,主要是除暴力或胁迫之外让他人不能反抗的行为。

从案件中看,刘某所声称的强奸罪是无法构成的,因为他所认为的受害人是男性,并不满足强奸罪的行为认定,但根据梅姐当时的行为,下药确实属于让对方不能反抗的做法,所以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此罪名的判罚根据当事人手段的恶劣程度决定,如果手段实际上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则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只是案件中较轻微的后果,则判处一定的罚款或拘役。

2.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规避他人管控的方式转移他人财产所构成的犯罪,从犯罪构成来看,盗窃罪所侵犯的,应该是财物的所有权,并且是在财物所有者没有发现的情况下进行的犯罪,如果被发觉,则有可能演变为抢劫或抢夺。

此外,要满足盗窃罪,必须满足盗窃次数过多或涉及金额较大。从案件中看,刘某曾多次入户盗窃,以满足盗窃罪刑事责任的处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犯盗窃罪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犯盗窃罪并且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比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持械盗窃或金额特别巨大的,都会对其从重判罚,案件中刘某多次入户盗窃,可能会面临相对较重的惩罚。

3.是否构成卖淫嫖娼

我国法律中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规定并没有男女先后的必要规定,同性或异性之间,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都可能构成此罪名。

从案件中看,梅姐所谓的生意合作伙伴如果以合同或项目等为要求,派遣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然满足此罪名。

其犯罪构成只强调达成交易的目的,与是否发生关系,是否完成支付无关,犯此罪的,将会被判处五千元的罚款以及十到十五天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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