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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广东男子替父亲取钱被拒,抬来重病父亲,见人咽气当场索赔

套路网2023-07-27 10:39:180

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社会中,关于程序的严谨性和复杂性与群众产生纠纷的事件越来越多。特别是在教育程度不发达的小乡村中。

广东的某家银行,由于老人病重由儿子代替取钱,却因为不符合程序,银行拒绝为老人儿子办理手续,最终导致老人无法及时得到治疗,饮恨而亡。

人性的复杂和越来越精明的犯罪手段造成相关程序也越来越严格,然而随之造成的便利性低下,令百姓们也叫苦连天。如何兼具安全性、便利性和人性化正是有关人士正在研究的问题。

2013年,广东的某家银行门口,一大群人正绕成了一圈看着热闹。门口水泄不通,在外面的人只能努力踮起脚尖才能看到一点里面的情况。

人群中间是一名躺在木板上的老人。他看上去脸色十分苍白,脸上正冒着豆大的汗水,一动不动地躺在木板上。

周围的人看到老人的情况正议论纷纷,询问着是否要拨打救护车对老人进行急救。然而在老人一旁,一个中年男人正冲着银行的工作人员大喊大叫,怒斥着他们的不作为。

银行看老人的情况紧急,早已顾不得和男人争吵,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耐心地劝说着男人有什么事情先等救完老人再说,然而中年男人直接拒绝了银行,直接向他们索要赔偿。

很快,远处便传来了救护车的鸣笛声,可是这时,中年男人一家冲出了一行,用摩托车和自行车强行把狭小的路口拦住,救护车根本没法进来。

看到如此情形,医护人员只能连忙赶下车,抬着抢救设备冲向银行大门。他们有条不紊地散开闹哄哄的人群,急救人员正想上前查看老人的情况,却直接被一旁的中年男人拦住了。

医护人员想强行过去查看老人的情况,却被男人指着鼻子劈头盖脸地骂了一顿。最后好不容易来到了老人的身边,却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期。

老人在一片闹哄哄中,躺在木板上离开了人世。而中年男人一家见状立马向银行提出了索赔,开口就是四十万的赔偿费。

究竟是什么会让男人作出如此过分的举动,银行和男人产生的争执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躺在木板上的老人名叫邓锦方,当时已经72岁的高龄。邓老伯是一名农民,年轻时候身强力壮,天天顶着风吹日晒,守着家中的一片田地。

然而这样的高强度劳作,也消耗了他健康的身体,导致年老时常常因为大病小病住院治疗。

邓老伯身上最严重的疾病莫过于中风。因此他晚年的大部分时光都是躺在病床上。为了给父亲治疗,儿女们也是花尽了家财,天天守在老父亲的床边。

故事开头的中年男人名叫邓汉林,是邓老伯的儿子。前几年,父亲在一次中风后,就一病不起了。

而邓家兄妹为了给父亲进行治疗,身上早已没了闲钱,根本请不起护工照顾老父亲。于是他们商量决定由邓汉林辞职,在邓老伯身边进行看护。

三年的时间里,为了稳定邓老伯的病情,全家上下已经花费了整整十五万人民币。十五万在那个年代是农村一家人好多年都积攒不下的家底。

可是邓老伯的中风始终无法根治,治疗也得持续,可是这时候邓家上上下下已经没有那么多钱了。

邓家兄妹们纷纷表示自己已经尽了全力,剩下的钱都快吃不饱饭了。这几个中年男女除了照顾父亲,还要担负起养家糊口的责任。

一时之间,全家上下不知道该如何继续下去。他们并不想放弃自己的老父亲,这是大逆不道的事情。

而这时候,他们想起来邓老伯有一张存折。是他大半辈子的所有积蓄,大大小小加上去也有三万块钱。

于是邓家兄弟姐妹立马将邓老伯的存折找了出来。然而银行规定了取钱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可是邓老伯现在的情况,别说去银行,下床都难。

于是他们决定由邓汉林带着邓老伯的存折和身份证、户口本等等凭证,前往银行取钱。

邓汉林马不停蹄地冲到银行,等了半天地叫好,终于等到了自己。然而邓汉林在柜台前,屁股还没坐热,银行职员看到存折上的信息和邓汉林身份不符,于是拒绝了他的请求。

由于邓老伯的这张存折当初注册时并没有设置密码,因此只能由本人到场才能取钱。

邓汉林只能和银行职员解释邓老伯因为生病无法前来取钱,只能自己代取。邓汉林将所有的证明文件全部递给了职员。

可是经过一番核对后,银行却发现邓锦方的存折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同。存折上邓老伯的名字是“邓锦芳”,而身份证上显示的是“邓锦方”。

这下,邓汉林的这一趟肯定是无法顺利取到钱了。他只好询问工作人员自己该怎么办才能取到钱。

工作人员只好耐心地告诉他,首先他需要去村委会开证明,表明该身份证与存折的开户人是同一个人,银行才能根据证明办理取钱手续

邓汉林只好带着东西回到了家里。家人听说了情况,第二天一大早便又带着所有东西来到了村委会。

又是对着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番解释,他们才成功办下了证明。眼看着钱马上就能取出来,邓老伯就能得到医治,邓汉林连忙再次赶到了银行。

银行人员看了一眼他带来的证明,却又轻飘飘地抛下了一句:“你这个没警察局盖章,没法用。

邓汉林顿时火冒三丈,当初他们可没提过要警察局盖章啊。但是为了取到钱,邓汉林忍了下来,他又只好折返跑去派出所盖章。

到了派出所,面对警察的询问,邓汉林顾不上口干舌燥又是一番解释,在走完派出所的程序后,终于拿到了盖章的证明。

终于,邓汉林走出了派出所,他相信自己马上就能取到钱了,走到银行的脚步也轻快了不少。

可是令他崩溃的事情再次发生,他将证明交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在电脑上经过了一番操作后,又将存折还给了邓汉林。

邓汉林一头雾水,这是什么情况,钱呢?而职员只是说道:“名字已经给你改好了。

可是邓汉林是要取钱,可不是只为了改名。他连忙询问到:“我能取钱了吗?”,可是工作人员的回答却是:“本人没来,没法取钱。

邓汉林崩溃了,他又是一番解释,可是职员油盐不进,坚持表示只有本人到场自行办理手续才能取钱。

又是一次无功而返,邓汉林忙活了大半天又只能空手回到家中。当兄弟姐妹们问到什么情况时,邓汉林只能说:“银行要求一定要把父亲带过去,用车拉也得拉过去。

听到了此话,一堆人纷纷抱怨着银行的无情,可是他们实在是没有法子了。于是一家人商量了一下,只能将老父亲送到医院了。

他们连夜用木板做了一个床板,叫了亲戚朋友们约好了第二天将邓老伯抬去银行取钱。

然而第二天,一行人浩浩荡荡地抬着邓老伯正要往银行立马走去,却没想到一行人直接被银行的安保人员拦了下来。

工作人员也闻声迅速地来到了门口。他们表示一行人这样会影响银行的秩序,拦着邓汉林一行人不让他们进去。

这下邓汉林一行人彻底不干了,他们指着工作人员破口大骂,诉说着这一路来自己的委屈,吸引了一大片路人上前围观。

银行职员实在拗不过邓汉林,于是只能放他们进来,可是他们却要求将邓老伯放在门口,于是邓汉林只能一个人来到柜台前。

柜台的工作人员只好按照手续,给邓老汉拍照,经过各种手续后,才把存折里的三万块全部取了出来。

可是这时候,邓汉林并没有就此离去,而是嚷嚷着要找银行行长,并且向银行索赔一万元的误工费。

银行则表示自己没有他们的程序没有任何问题,双方争执不下,而银行也彻底因为邓汉林一行人的大吵大闹,无法维持正常的营业秩序。

激动的邓汉林对着银行的橱窗猛烈地敲击着,整个银行中都是邓汉林的叫骂声,越来越多的路人来到了银行门口看热闹。

而这时候,银行却发现木板上的邓老伯开始变得呼吸急促,面色也越来越苍白。顾不上和邓汉林争辩,他们立马提醒邓汉林,并且赶忙拨通了急救中心的电话

可是邓汉林直接拒绝了银行,并且不让急救人员上前,因此邓老伯就这么去世了。

邓老伯去世后,邓汉林一行人更加不依不饶。他们对银行提出了四十万的索赔。并且要求镇政府土葬老人。

然而最过分的是第三条,他们竟然要求银行的大堂经理给老人陪葬。银行对于这一家人实属无奈,然而由于邓老伯是在银行内去世的,因此安慰邓汉林一家人,银行主动赔偿给邓老伯18万元的抚慰金。

邓汉林一家人欣然地接受了,事情也在邓老伯下葬后告一段落。可是邓老伯的去世是不是因为银行的失职造成的呢?

银行一方表示,他们一直十分积极地配合着邓汉林一家。然而他们并不知道邓老伯的实际情况。

银行的工作人员称,邓汉林并没有告知他们邓老伯病重,根据程序,取钱确实需要本人到场。

如果邓汉林有清楚地告知他们邓老伯中风卧病在床的情况,他们也会提供其他服务,全力配合取钱。

双方各有各的说法,可是人死不能复生,邓老伯就这么去世了。银行有错,邓汉林一家人在关键时候拦着急救人员更有极大的问题。

而银行也因为此次事件,进行了内部整改,对该银行分行的负责人和大堂经理都作出了停职处理。

一、该案件中,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对老人的死亡负责?银行是否应该对邓汉林一家作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按照银行的相关程序执行,无法构成过失杀人,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对邓老伯的死亡并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当时的情况,银行表示身份证明在一开始就告知了邓汉林需要警察局盖章,因此是邓汉林自己忘记了这一要求。

而因为邓汉林没有告知银行邓老伯的真实状况,银行才按照规定要求老人到场。而老人来到银行后,工作人员迅速办理了手续,为他们取出了三万块钱。

最后邓老伯的死亡是因为邓汉林一家人向银行索要赔偿金,故意拖延抢救时间最终导致老人不治身亡,因此邓汉林一家应对老人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二、邓汉林一家在银行闹事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开车拦救护车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邓汉林一家在银行闹事,导致银行门口水泄不通的行为已经严重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邓汉林一家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对救护车故意拦截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将面临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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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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