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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黑老大”徐宗涛,砍断杀父仇人的四肢,2002年被判死刑

套路网2023-07-27 10:3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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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到底是本善还是本恶的?坏人是天生的么?可能人和其他生物一样都是环境的产物,后天的环境很大程度决定了人一生的命运。

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在当时名振一时的山东济南黑老大徐宗涛的案例,也是他跌宕起伏令人唏嘘的人生。

徐宗涛从小出生平民家庭,也是个老实人,年轻的时候,靠着做点小买卖谋生,本钱小,利润也薄,卖过小家电、啤酒等。

但是折腾了几年,眼看到而立之年还是一事无成,不仅没赚到什么钱,也没个能糊口的手艺,这样下去,他的未来似乎毫无希望。

本性中的不甘心让他经常思考未来的出路,可三百六十行,哪行那业只要勤劳肯干都能出头,他却偏偏剑走偏锋,选择触碰法律的底线走上了涉黑的道路。

在他的势力鼎盛时期,因为触动了另一个团伙的利益,连累他的父亲被仇人所害,他砍断了杀父仇人的四肢,一度成为当地的最大的黑恶势力无人能敌。

可是癫狂过后等待他的终究是灭亡,直到2002年被依法判处死刑,徐宗涛完成了他短暂而悲剧的人生。

他是如何走到如此下场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眼看就要而立之年的徐宗涛为了谋生琢磨各种挣钱的门路,可是没有背景、人脉、资源,也没有本钱,更没有一技之长,想赚大钱谈何容易,除非做别人不敢做也不愿意做的事。

穷则生变,可如果路选错了,就没机会回头。

被贪欲冲昏了头脑的他选择用非法的方式赚快钱。刚开始只是小偷小摸,尝到了不劳而获的滋味后就上了瘾,一发不可收拾。

他和几个同样想不劳而获的狐朋狗友勾结到了一起,开始在当地做起了地头蛇,对当地的小商小贩,收取各种费用,甚至抢劫、敲诈勒索,用各种非法手段强取豪夺,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再也没有回头路。

虽然是小地方也是有王法的,他们一帮人整天寻衅滋事,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但是牢狱之灾并没有让他痛改前非,挣快钱的滋味会让人上瘾,出来后他很快就重操旧业,而且变本加厉。

因为他敢打敢拼,跟着他混的人也就多起来,渐渐的他的团伙在当地有了一定影响,短短几年间,作案几十起,造成数人死伤,造成很大社会危害。

徐宗涛团伙的存在直接触动了当地另一个黑恶团伙的利益,这个团伙的老大是左亮。一山不容二虎,左亮早就把徐宗涛视为眼中钉,就想着找个借口挫挫他的威风。

终于一次两个人在别人的酒席上碰面了,各自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儿话里话外充满了挑衅和威胁,这两个黑老大谁也不服谁,要不是周围人的劝阻,眼看着就要开打,自此两人的矛盾也公开化。

没过多久,徐宗涛的父亲被害了。这对徐宗涛犹如晴天霹雳,他虽坏事做尽,却也是个孝子,父亲这样不明不白的冤死,他肯定不能接受。

他反复回忆父亲生前没和什么人结下过仇怨,难道是冲着他来的?

也是,混迹江湖多年,他确实得罪了不少人,可是谁又敢动他的父亲,这人来头肯定不小。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他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就着手调查幕后凶手。身边的一帮小弟开始四处打听线索,渐渐的事情有些眉目。

没过多久徐宗涛手下的人就查到了线索,原来凶手正是与早先与他结下梁子的左亮。

虽然左亮在当地势力不小,用各种手段打点把事情按了下去,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最终还是败露了。

从此徐宗涛一心谋划除掉左亮,为父报仇。左亮得到消息开始小心翼翼,行踪十分隐秘,不给徐宗涛机会。

可是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终于一天徐宗涛得到左亮藏身地点,带着几个小弟拿着各种利器追了过去,对着左亮和他的同伙一顿砍杀,最终砍断左亮四肢,致其重伤。

消灭了竞争者,徐宗涛更加无所忌惮。他甚至成立了公司,把手伸向了各行各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在当地产生了恶劣影响。

菜市场里的打架斗殴,甚至使用猎枪,造成数名路过的群众死伤。钢铁厂房内恶性枪击,也造成了无辜人员死亡。这些都和徐宗涛有直接关系。

他们甚至对当地的客运行业横加干涉,为了抢占地盘,不惜滥杀客运工作人员。

种种恶性激起了民愤,而公安机关早已暗中调查线索,收集证据,准备对这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经过大量的调查和走访,警方已经掌握徐宗涛手下的得力助手黄某的犯罪证据,抓捕时机已经成熟。

为免打草惊蛇,公安制定了严密的抓捕计划,准备暗中抓捕。经过长时间的蹲守,先是抓到了黄某的手下,得到手下被抓消息,黄某立即逃亡。可警方早已布下天罗地网,通过两地公安通力合作,最终将黄某的车拦在了省道上,一起缴获的有大量的枪支弹药。

铁证下黄某只能如实交代罪行,当然里面有很多都和徐宗涛有关。

这边的徐宗涛如惊弓之鸟,得到黄某被抓的消息后再也不敢猖狂,他迅速解散了团队,开始蛰伏。可是现在金盆洗手是不是太晚,血债累累要怎么还?

过了一阵,他发现自己并不在警方抓铺名单,他甚至开始侥幸自己逃过一劫。这怎么可能,他可是犯罪团伙头目。

警方之所以没有公开通缉他,并非遗漏,而是故意让他放下戒备,自己暴露行踪,否则茫茫人海去抓一个有反侦查经验的人有如大海捞针。

果然徐宗涛憋不住了开始四处活动,竟然又开始呼朋唤友吃喝玩乐,谁知警方一直在密切关注着他的动向,线索来了警方立即布控,最后收网这条大鱼。

据徐宗涛及其同伙的交代,他们成立了很多公司,以非法手段破坏市场经营秩序,以各种形式敛财,截止到1999年,非法所得上亿元。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组织黑社会罪、 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对徐宗涛及其同伙提起公诉,终于在2002年,法院对盘踞济南多年的黑社会组织头目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同伙也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至此,长期盘踞在济南让老百姓苦不堪言的黑社会团伙被一网打尽。

首先,徐某早年间实施的小偷小摸涉嫌盗窃罪。

后期他和其组织团伙的种种行为涉及到故意毁坏财务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

以上的罪行主客观构成要件简单明了,不再赘述,下面着重介绍涉黑罪行。

涉黑案件共三类:涉黑案件共“三类”: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徐某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徐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为故意,徐某的行为显然是故意,希望并放任结果发生;

客观要件为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构成。客体是经济、社会秩序。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组织、领导”行为指的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存续与发展的组织、领导行为,而不是指在具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实施的组织、领导行为。

徐宗涛及其团伙的一系列行为是在徐宗涛的领导、受益和控制下实施的,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徐宗涛显然是组织者、领导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量刑方面,以上数罪如何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为,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进行数罪并罚。

当然数罪并罚在理论界是有争论的,涉嫌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例如黑社会参加者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可能被评价为两个罪行。

而在实行过程中也是有分歧的:有的法院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成部分,不应进行数罪并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则应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并罚。

有的法院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指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认可、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包括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如何量刑才能避免重复处罚仍待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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