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435

收割少女生命的砍柴刀,1991年通山县龙珠山朱澄伍杀人案侦破始末

套路网2023-07-26 22:05:540

#头条创作挑战赛#

#挑战30天在头条写日记##头条文章养成计划##夏日生活打卡季##暑期创作大赛##记录我的2023#

1991年5月15日11时,湖北省咸宁地区通山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龙珠山山顶茅柴丛林内发现一具血肉模糊的女尸。通山县公安局和咸宁地区公安处的刑侦、技术人员和法医在接报后陆续驱车赶赴现场实施勘查。

今日的通山县公安局大楼

据了解,死者系通山县付友乡付友村一组的19岁女青年陈某英,据陈某英家人说:5月14日一早陈某英吃过早饭就独自一人上龙珠山去抽笋,到太阳下山了都没回家,家人们急忙组织亲戚乡里上山寻找,一直找到5月15日10时左右才在龙珠山山顶发现了陈某英的尸体。随后赶忙派人下山去村委会打电话报案。

艺术照:抽笋姑娘

现场勘查发现:此地距离死者的家有3公里左右,龙珠山山顶的海拔为600多米。尸体被柴枝掩盖着,从柴枝的新鲜程度看应该是刚刚砍下来不久的,柴枝上沾有少量血迹。尸体头朝东脚朝西呈右侧卧状,上衣被翻至胸部以上,裤带被割断,裤子脱至膝盖处,两脚没有鞋,但穿着袜子。死者穿的布鞋分别在位于尸体头部东侧1.55米和双脚南侧2.2米处的丛林内被找到。在距离尸体北侧2米处的丛林外的茅草丛里发现了自上而下间隔6米距离的四滩血迹,茅草向下倒伏。

经过尸检发现,死者头部总共有大小七处锐器伤,其中最长的为11厘米,最宽的为4厘米,其中三处锐器伤伴随着骨折。左侧颈部有一处长12厘米、宽5厘米、前低后高的锐器伤,该锐器伤造成气管和颈动脉断裂。腰部第十二肋弓缘下有一处长37厘米、宽7厘米的横行锐器伤。左手上臂、大拇指和食指以及右手下臂一共有四处抵抗伤。腹部外露处可见大小不等的表皮呈泡状隆起,表皮真皮呈苍白状。不过,尸体看上去像是被侵犯的样子,但经过检查却发现死者下体完整,也未检出男性体液。

法医尸检判断,死者的直接死因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根据其胃内容物消化程度看,确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应系在饭后4~6个小时,结合死者头部伤口和腰部横行创口左创角呈多处蝌蚪状拖刀痕迹,经过分析应系一把农用弯嘴柴刀造成的。

弯嘴柴刀

经陈某英的亲属查看死者的遗物发现,陈某英右手上戴的一块宝石花牌女式手表以及出门时携带的装笋用的竹篮子不见了。经查访得知,5月14日10时还有人在距离现场2里外的梨树岭看见陈某英在林中抽笋。

宝石花牌女式手表

5月15日,警方在付友乡政府的会议室召开案情分析会,一致确认如下的案情刻画:

1、死者系他杀,现场发现尸体的现场应是移尸现场,附近发现的血迹地带应该为杀人现场。

2、案犯应该是趁着死者独自抽笋时试图对她进行流氓行为,遭到死者的反抗,然后杀人灭口,流氓杀人的可能性较大。但根据死者的手表和装笋的竹篮被抢的分析,报复、抢劫杀人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3、案犯作案的时间应该在5月14日10时30分至13时,这段时间应该系死者从梨树岭回家的途中。

4、案犯只有1人。

5、案犯的杀人凶器是一把弯嘴柴刀,根据现场的地理位置,罪犯可能系当时在附近砍柴的人。

身穿89式警服的民警

案情分析会后,警方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查清5月14日10时30分至13时这段时间在现场附近干活的村民,重点查找拥有弯嘴柴刀的人,同时注意查找发现死者携带的竹篮和手表。

经过一昼夜的紧张排摸,警方将嫌疑对象圈定在案发时在附近砍柴的张敏、朱澄清、朱澄海和割油菜的朱澄江、朱澄安和朱澄伍六人身上。

5月16日午后,一队侦查员牵着两条从邻县公安局借调来的警犬在现场附近进行搜寻,警犬两次追到距离现场100米处就停下并吠叫,经查验这里是朱澄清在5月14日上午的砍柴地点。侦查员立即要来了朱澄清的柴刀进行观察,结果在刀柄上发现了一块斑迹系人血留下的痕迹,随即由痕检技术人员将这把柴刀制作痕迹样本与死者的锐器伤进行比对,结果发现死者身上的锐器伤伤口倒模出来的凶器和这把柴刀的刀口磨损特征较为相似。

根据这一发现,侦查员立即将朱澄清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并于5月17日将朱澄清传唤到付友乡派出所同时申请搜查证对朱澄清家进行搜查。结果搜查没有任何发现,只提取了朱澄清在5月14日穿的衣服送检,又将朱澄清在5月14日上午砍回的柴棍和在案发现场提取的柴枝进行砍痕比对。

在进行技术比对的同时,对朱澄清的询问也在进行,朱澄清表示:“政府审查我我没意见,是应该的,那天我确实在山上砍柴,但我没有杀人,张敏一直和我在一起,他可以作证。那血是半年前我不小心割破手沾上去的。”

张敏表示:那天他的确和朱澄清在一起砍柴,两人相距也就几米远,朱澄清放个屁他都能闻出是香的还是臭的,两人一边砍柴一边聊天,始终没有断过话茬。如果张敏说的属实的话,那朱澄清就没有作案时间,不过鉴于张敏当时也是警方的嫌疑对象,两人有相互串供的可能,所以张敏的供词不能全信。

5月18日,技术人员从朱澄清家提取的一件5月14日朱澄清穿过的白衬衣的袖口处的一个褐色斑点上检验出了人血反应,血型待进一步验证。接着又对朱澄清家提取的柴棍砍痕和现场死者尸体身上的柴枝砍痕进行比对,结果可以作同一认定,这是由同一把柴刀砍下来的。

据此,警方认为朱澄清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正式将他拘留审查并押送到通山县公安局关押,在审讯中,朱澄清的供词出现诸多前后矛盾的情况,一会儿承认杀人,一会儿又否认,其交代的杀人过程和现场勘查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他不知道被害人戴着那块宝石花女式手表的下落,形成了对朱澄清是否作案既不能否定也难以认定的尴尬局面。于是,警方只好回过头重新审查另外五个嫌疑对象——张敏、朱澄海、朱澄江、朱澄安和朱澄伍。

朱澄江、朱澄安都是年近50岁的农民,群众反映一贯老实憨厚,当时他们割油菜的菜地距离现场较远,在没有人发现的情况下去现场作案不太可能。且两家菜地相邻,可以相互望见,且当天朱澄安还带着他15岁的女儿一起下地,根据小姑娘的说法,朱澄江和她爹朱澄安始终没有离开菜地,所以这两人的嫌疑可以被排除。

张敏和朱澄海当时都和朱澄清在一起砍柴,侦查员在5月19日把张敏和朱澄海带到龙珠山现场要他们复盘各自的砍柴位置,查清他们和朱澄清砍柴位置的相互距离,同时还提取了两人砍柴位置的柴桩。经过多次复核检验,推翻了先前朱澄清的柴刀和死者锐器伤倒模柴刀相一致的检验论断,新的发现是张敏的那把柴刀吻合根据死者身上覆盖的柴枝断口倒模的柴刀模型,几乎达到严丝合缝的地步,基本可以认定死者陈某英的身上覆盖的柴枝就是张敏的那把柴刀砍下的,但和尸体伤口的倒模不吻合。

此外,血迹检测表明朱澄清柴刀上的血迹属于陈旧性血迹,所以朱澄清的嫌疑被彻底排除。

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将错就错,继续暂时将朱澄清控制在县公安局(但已经去掉了手铐改为监视居住,一日三餐和干警同等待遇,派一个警察和他同吃同住,一面防止有外人知道朱澄清的情况,一面希望从朱澄清处获得更多的线索),同时利用群众是朱澄清作案的舆论,以调查朱澄清的问题为由对张敏实施排查。

经查实,时年21岁的张敏不是本村人,而是今年春节后来本地修公路的民工,也是5月14日上午唯一在龙珠山上干活的外地人(因为案发前三天一直都下大雨,修路工地被上涨的河水淹没而被迫停工,民工无活可干就会在附近的村里干点农活挣一些小钱),在排查时确认他没有作案时间,对现场不熟悉而被排除嫌疑。再度的排查中侦查员也确认张敏不应该是凶犯,但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为什么张敏的柴刀曾经出现在杀害陈某英的现场并砍下了覆盖尸体的柴枝?为了揭开这个秘密,首先需要找到那把柴刀!

修路民工

经查,5月14日8时左右,张敏见朱澄清和朱澄海要去砍柴,就在房东朱忠升家堂屋处随手拿了一把柴刀跟着一起上山去了,张敏自己回忆:砍柴过程中他始终拿着这把柴刀,没有借给他人使用,一直在自己手中,砍完柴在12时左右带回房东家,随手就扔在堂屋里,随后他就不知道这把柴刀去哪里了。然后就回工地和其他工友一起吃午饭,下午在山下帮他人收割油菜,晚上又回到工地睡觉。以上说法都有人证明,所以张敏的作案嫌疑可以排除。

与此同时,一个新的嫌疑对象浮出了水面:那就是张敏的房东朱忠升家的19岁儿子朱澄伍。在之前的排查中了解到,朱澄伍平日习性刁横,他所在的油菜地距离现场较近,有作案的时间,但是当时他表示他用的工具是镰刀而不是柴刀而被排除了嫌疑,但现在了解到张敏用过的那把柴刀原本就是朱澄伍家的,朱澄伍有接触这把柴刀的条件。

经排查,朱澄伍在5月15日9时左右从龙珠山方向砍了根楠竹回家。痕检人员立即提取了这根楠竹,从这根楠竹的砍痕与现场的提取到砍痕进行对比,确认是同一把柴刀形成的。

被砍倒的楠竹

侦查员认为:朱澄伍在5月14日上午独自在龙珠山割油菜,距离现场较近,朱澄伍平时习性刁横,有作案可能。5月14日12时前柴刀却在张敏手上;5月15日一早朱澄伍携带这把柴刀上龙珠山砍楠竹,有可能回到过现场。有没有可能他是在5月14日12时后拿着柴刀杀害了陈某英,又在5月15日回到现场砍柴枝去掩盖尸体?

此时侦查员猛然回忆起现场勘查时的一个细节:陈某英尸体上覆盖的柴枝断口十分新鲜,应该是刚砍下没多久的,如果是前一天砍的柴,断口绝对不会如此新鲜,不符合日晒一天的现实。

此时,法医提交了最新的尸检报告,解释了尸体腹部出现的表皮苍白色泡状隆起的形成原因——这是死者遇害后呈仰卧状,露出腹部经日晒一定时间后形成的。而现场发现尸体的时候尸体的姿势却呈右侧卧的状态且被柴枝掩盖,说明尸体肯定被移动过。

至此,警方将嫌疑对象锁定在朱澄伍身上,并在5月21日将朱澄伍传唤到付友乡派出所进行控制。然而他却态度蛮横,拒绝交代一切问题。然而侦查员在这段时间又查证出三个新的发现:

1、朱澄伍的父亲证实:5月14日上午朱澄伍割油菜用的不是镰刀,而是一把柴刀;

2、一个村民主动向侦查员反映:5月14日中午12时他看到朱澄伍割油菜回来,路过他家门时他看了一眼,看见朱澄伍提着一个竹篮子,里面有半篮竹笋。

3、朱澄伍的哥哥在当年3月曾经到陈某英哥哥家承包的山林里砍柴,结果被陈某英的哥哥发现,挨了一顿暴打不算还被送到派出所又被罚了款。因此朱澄伍曾扬言一定要报这个仇,否则誓不为人。

据此,警方加大了对朱澄伍的审讯力度,终于迫使朱澄伍在5月22日上午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

5月14日上午9时左右,我携带一把柴刀上龙珠山顶自家油菜地收割油菜,约在11时许割完后坐在地边歇息时,看见邻村的陈某英在南边山上火烧林内抽笋。就想到今年3月我哥到她哥的那边山去砍柴,被她哥打了一顿,今天正好把她的笋抢来。于是我悄悄走到她抽笋处提起装笋的篮子要走,陈发现后拼命争夺并指责我,我见她不松手,将手中的柴刀朝她头部就是一刀,陈惊恐地双手抱头朝山下逃并连呼救命。我怕事情暴露就追上几步朝她头部、手上连砍数刀,当陈倒下后,我又朝她颈部、腰部连砍几刀她就没气了。

砍死陈某英后,我把她拖到旁边的一处茂林内,对尸体进行了那个(猥亵),但我真没把她那啥(对尸体亲亲抱抱举高高)。完事后,我取下了她左手上的手表、提起那半篮子竹笋下了山,在半山水沟把衣服上和柴刀上的血迹洗干净,然后看到手表里进了血,就把表扔进了附近的林子里。

第二天早上,听一过路人谈到邻村的陈某英失踪,她家人找了一夜都没找到,就在吃过早饭后随手拿了把柴刀(就是张敏在5月14日砍柴的那把)上龙珠山再次找到现场,用一根绳子捆住陈的双脚企图把尸体移走藏起来,但尸体死沉死沉的拖不动,只翻了个身,我就解下绳子丢入丛林中,然后砍了些柴枝把尸体盖住慌忙下山,为了掩人耳目,途中砍了根楠竹回家。案发后听说公安局在查刀,就将作案用的两把柴刀藏在睡房桌子的暗屉里,笋子吃完后将篮子扔到组长朱传兴家后院的树堆旁……

根据朱澄伍的交代和指认,警方先后找到了作为作案工具的绳子和两把柴刀,以及陈某英的竹篮和手表。竹篮和手表经陈某英家人的辨认,确系陈某英的东西。至此,本案告破,朱澄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