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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毒杀丈夫未遂,两次诉讼离婚被拒,法院:好好过日子,不准离

套路网2023-07-26 17:21:300

#律师来帮忙#

文|王律强法

文章由王律强法头条首发


2000年山东省县城里,发生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新闻,一个女人毒杀自己的丈夫没有成功,在判刑从监狱里出来后,又两次提出诉讼离婚。

这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这个女人为何如此痛恨自己的丈夫,以至于一直要和丈夫分开?

2000年1月14日,山东巨野县的一对新婚夫妻正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7岁的玉千成和24岁的兰香香两人都是农民,双方文化程度均不高,结婚对他们来说意味着完成人生中必走的一条路程。

两人婚后不久便孕育了一名男孩,取名为玉明东。亲朋好友纷纷过来祝贺,新成员的诞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喜悦和期盼。

但这喜悦似乎很短暂,随着玉明东的发育成长,也开始转化为一种负担。原来,随着玉明东的慢慢长大,发现他的智力水平完全不是正常的发育状态。

他经常处于呆滞状态,存在言语及沟通方面的障碍,并且生理失禁,只能依靠他人的照顾。

意识到不对劲的玉千成和兰香香带至医院进行检查医治,经检查,发现玉明东患有二级智力残疾,同时需长期服药防止癫病发作。

治疗的费用、家庭琐事纷纷占据了夫妻的生活,激烈地争吵开始成为了夫妻间的沟通方式。两人的关系并未随着时间的发展而缓和,甚至越演越烈,日益恶化。

直至2018年8月11日下午,两人再次因为经济琐事发生争吵。而这次的争吵像是突然敲醒了兰香香,她意识到这样看不到尽头的生活不能再继续下去,不能困在这无穷无尽的折磨中。

争吵过后的兰香香不再愤愤不平,而是一改常态,异常冷静,因为此时她的心中开始谋划起一样事情——杀死玉千成!兰香香认为只有杀了他,她才能解脱。

于是,8月12日这一天,兰香香终于决定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投入丈夫的壶中,准备毒害丈夫玉千成。

此时,劳作后回家的玉千成,拿起下了农药的杯子将水一饮而尽,随后意识开始模糊,倒在地上不断抽搐。

兰香香在一旁吓到不知所措,这时路过的邻居赶紧将玉千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

好在能够及时送医抢救,在医生的极力抢救下,玉千成终于脱离生命危险,而兰香香的意欲谋害行为也终于被揭开。

经调查,兰香香意欲投毒的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鉴于到案后的兰香香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同时被害人玉千成对此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兰香香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至2021年8月止。

在此期间,玉千成仍维持着于兰香香法定的夫妻关系,照常在家中劳作并照顾玉明东,并未提及离婚的想法。

但令众人意想不到的是,出狱后的兰香香,第一件事就是选择了起诉离婚。

玉千成没想到自己没等来迷途知返的妻子,而是接到法院的离婚起诉书。但玉千成依然坚定地表示,不愿意离婚!

法院认为玉千成能够原谅兰香香的投毒行为,愿意继续共同生活,说明双方尚有感情基础,按照惯例应不准予离婚。

最终,兰香香因未能提交有力证据证明夫妻二人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二人不准予离婚。

而接到判决结果后的兰香香并未妥协,依然不愿意给予二人这段夫妻关系一点机会,铁了心要离开这个让她窒息的家庭。

于是,兰香香苦苦等待6个月的期限到来,在2022年12月,再次踏上了法院的大门,这一次她依然坚定诉请法院判决同意二人离婚,同时要求其子玉明成由玉千成进行抚养。

兰香香认为,婚后的她因无法继续忍受家庭的纷争选择向丈夫玉千成投毒,导致入狱3年。

此时的玉千成面对兰香香,虽然内心一阵心寒,但为了家里的玉明成,即便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夫妻,也依然不同意离婚。

而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法院决定前往玉千成及玉明成所住之处进行实地了解,以此作为判决参考依据。当调查组人员进入房子时,都被眼前的状况震惊到。

据了解,此住所为当地有权机关救济所建,玉明成日常的药物也是相关机关发放的救济物资,身上穿的衣物则是由邻里乡亲捐赠提供的。

面对这一令人可怜的状况和态度坚决、名存实亡的夫妻,法院应该作出怎样的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距今已有20余年的婚龄,且育有一子,实则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

原告在投毒前科下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愿意原谅且不愿放弃双方婚姻的行为令人叹息。

鉴于双方妻子玉明成已无生活自理能力,更需亲人的支持及照料,有助于强化其生存意志。

最终,原告兰香香的离婚诉求法院给予拒绝,同时希望双方珍惜彼此之间的感情,顾念子女的利益,加强沟通交流。

本案中法院最终的判决可以看得出是充分从人性角度出发,是一份充满温情的判决书,但事实上,这样的判决结果如果从法理出发,又会是怎样的结果呢?

一、夫妻关系破裂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在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经常会出现“感情破裂”一词。那么这种基于主观情绪的界定,在判决时是否有一个较为清晰的判定标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共同育有一子,玉千成不计前嫌原谅兰香香的行为说明双方感情基础的存在,但反观这整体案件,兰香香源于忍受不了日常生活琐事纷争,最终对其丈夫玉千成进行投毒行为,这正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而入狱3年出狱后的兰香香,对丈夫玉千成的谅解态度毫无愧疚之心,二人处于分居且无联系状态,并且坚持着离婚。

而这种长时间分居状态进一步导致二人感情淡化,且兰香香强硬的态度更是说明二人无和好的可能,也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二。

二、婚姻中过错方所提出的离婚能否得到支持?

在伦理道德中,当夫妻一方发生过错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时,往往过错方在违背道德的基础上,所做出的离婚决定都将被道德所谴责和反对。但在我们的法律上,是否过错方就意味着失去离婚主动权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即便是过错方首先起诉离婚,如双方真的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况,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兰香香犯罪未遂的行为无疑是本段夫妻关系中的过错方,面对其丈夫玉千成、面对她的家庭中已无半点留念之情,在刑满出狱后也曾向法院两次提出上诉离婚,一心想离开其丈夫及家庭,再无继续生活的想法。

所以,兰香香虽作为过错方,但也符合规定中感情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的情形,她所提出的离婚诉请应当予以准予。

三、夫妻育有子女患有智力残疾是否可以离婚?兰香香想要成功离婚需要怎样做?

在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往往都是双方的争议之一。而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不予离婚的最大核心点也恰恰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本案中存在一个较为特殊的因素,其中兰香香与丈夫玉千成共育一子玉明成是患有智力障碍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那么当夫妻育有子女患有智力残疾是否可以离婚?

答案是,可以离婚的,因为法律上没有针对有智力残疾孩子的家庭不可以离婚的规定。

同时,智力残疾的子女在离婚时抚养权问题,在判决时应考虑保证残疾子女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就学。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即使夫妻离婚依然都有义务抚养残疾子女。夫妻离婚,但这种义务不会消失。

那么对于兰香香来说,她想要成功离婚的话应该怎么做呢?

在本案中,兰香香离婚案中双方的感情破裂事实符合法定的情况,而法院不准予离婚的最大考虑因素依然是智力残疾的子女问题。

作为玉明成的母亲,无论如何婚姻状况如何,兰香香都是玉明成的母亲,抚养的义务不会消失。

而兰香香在本次诉讼中提出玉明成抚养问题希望由玉千成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即便主要抚养权归属玉千成,兰香香也应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及教育费。

所以如果兰香香能够妥善解决玉明成今后的抚养问题,今后为玉明成提供一定的抚养费用,减轻玉千成的抚养成本,双方能够达成和解,这样的话才能够让这段感情画上一个圆满句号,也能够真正给予玉明成一个生存保障!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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