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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女人和年轻小伙发展荒谬恋情,小伙因无法还钱,将其残忍杀害。

套路网2023-07-26 10:5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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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为了追求虚无缥缈的爱情做出背弃家庭的举动,可是从未想到会因此而惨遭毒手。

这究竟是女人不守妇德的后果,还是人性本质的劣根所致?

事情还要从一通奇怪的报警电话说起。2018年2月20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的警方接到一则报警电话称自己在排水渠进行小便的时候发现一具女尸。

警方在收到报警请求之后,立即赶到案发地进行立案调查。

警方发现这具女尸的头部发生极度的变形,看上去就像是被钝器巨力捶打过一样,而且身体和面部已经被水泡的溃烂。以至于已经完全分辨不出该女子的身份!

女子被抛弃在荒郊野外,而且已经不能被分辨出身份,这对于警方破案是很棘手的事情。

在经过法医的初步鉴定后,法医认为该女子至少已经死亡5天,也就是说该女子应当是在2月15日以及其之前死亡的。

警方掌握这个重要的信息之后,立即以女子死亡地点为圆心开展方圆一公里内的走访调查。

警方的办法很快就奏效了,在周围不远的村落有人称有本村的已经有四五天没有回村了,而且也联系不上本人。

警方在一通调查之后,发现死亡女子和村民口中所说的女子年龄相符,事情到这里基本已经可以确认女尸的身份了。

于是警方在村民的帮助下联系到了该女尸的家属,通过家属的交代该女子名叫蔡春霞,今年49岁是为马安山镇富强村人。

蔡春霞的丈夫听闻此事之后赶忙来为妻子收尸,因为他称自己也不知道妻子会在外遭遇毒手。

直到公安局通知相关内容才知道自己的妻子已经去世了。

根据丈夫吴某回忆,妻子那日出门前戴了许多金银首饰,而且还精心打扮了一下自己,穿上了自己平时不舍得穿的黑色貂皮大衣。

可是在警方发现女尸时,女尸身上根本没有此类物品。

于是警方怀疑是丈夫吴某的调虎离山和避实就虚之计,率先对丈夫吴某进行审问。

可是对吴某的一通审问之后,吴某所说情况属实且根本没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更加让警方信服其拥有不在场证明。

警方经过仔细研究,得出本案并非简单的仇杀案,蔡春霞在出事前是精心打扮且穿上金银首饰的,明显是要去见一个非常重要的人。

但是在蔡春霞死亡之后,警方并没有在蔡春霞的身上发现应有的财物,

于是警方将本案的性质断定为杀人掠货。

这时丈夫吴某向警方提供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信息——妻子常常会因为和手机上某个人聊天而废寝忘食,以至于晚上经常不回家。

这也就是吴某在妻子五六天不回家也没有选择报警的原因,因为妻子常常会有不回家的行为。

这时警方怀疑蔡春霞是在外面有了小情人,该案件应该也就是被经济攒动的情杀案件。

警方在科技力量的加持下顺利恢复了蔡春霞的微信聊天记录。

在蔡春霞的聊天记录中有一个备注叫李刚的男子,二人关系不像一般人,因为二人的聊天内容属实暧昧不清。

而且警方也在二人的聊天记录中发现了一些线索——在蔡春霞遇事当天李刚有约蔡春霞外出的行为。

于是警方将调查重点转向聊天对象李刚,在警方的调查下李刚的行踪也轻松被警方掌握。

于是警方以雷电之势抓捕了李刚并对李刚进行审问。

李刚在聊天内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是百口莫辩,只好老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李刚今年30岁,是一个家境贫寒无人可依的中年男子。因为从小缺失母爱,从而使得他产生了恋母情结。

一日李刚在微信摇一摇中认识了蔡春霞,二人聊的十分投机,故而很快就成为了情人关系。

李刚心想自己经济困难,也不会有小姑娘会相中自己,于是就接受了与蔡春霞这个50岁阿姨的恋情。

二人的关系甚至一度成为蔡春霞想要抛家弃子的离婚理由,可是蔡春霞的好闺蜜及时劝止了她。

后来李刚意外认识了一个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姑娘,李刚似乎是厌倦了和大龄人的恋情,转而对这个姑娘释放自己的荷尔蒙。

姑娘很是优秀,让李刚几次三番想要和蔡春霞断开联系

可是蔡春霞就是李刚的经济来源,平常李刚没钱消费都是蔡春霞给李刚拿钱垫上,甚至李刚还向蔡春霞打了欠条借了一笔不小的钱财。

于是李刚打算一边与蔡春霞网恋,一边和姑娘进行恋爱。

可是这种生活很快就使得李刚厌倦,他感到疲惫不堪。终于有一天他意外得知蔡春霞其实是有夫之妇,李刚再也忍受不了直接把想要断开联系的想法告诉了蔡春霞。

可是蔡春霞哪里愿意,所以拿出欠条对李刚进行威胁,李刚只好向蔡春霞承诺再宽限一些时日,现在的自己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

失了理智的母老虎才不会管你三七二十一,直接说道如果不还钱就把这件事情捅到李刚的家里。

要知道极度依赖家庭的人,那么他的底线就会是家庭。

李刚从此起了杀心。在2018年2月14日将蔡春霞从家里约了出来,蔡春霞此时还高高兴兴的化了个妆,以为李刚要请自己到酒店进行“深入交流”。

但是李刚却花言巧语将其骗到荒无人烟的地方,蔡春霞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于是便大肆辱骂李刚。

李刚一时愤怒涌上心头,便一狠心将蔡春霞诱杀,随后经过抛尸之后将蔡春霞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悄然离去

但是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之人怎么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于是李刚在警方的操作下被绳之以法,以显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主要在于“故意”二字,体现和表现的是行为实施人的主观心态和犯罪意图。

而在本案中行为人李刚因为感情纠纷和经济纠纷故而对受害人蔡春霞起了杀意,随后将蔡春霞诱骗至荒郊野外将其残忍杀害之后还进行财物上的洗劫。

其犯罪主观意识强烈,犯罪恶意极大,且情节十分恶劣。所以李刚的行为应该定性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罪行符合我国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刚故意杀人的心态和犯罪的主观意识强烈,且作案手法残忍,在杀人后非但没有妥善安排受害人的尸体,相反对受害人的尸体进行破坏和抛弃,李刚的行为也应该被认为是存在侮辱尸体罪的入罪依据。

故而我们不难看出李刚的作案情节是极其恶劣的,所以法院应该对李刚处以不低于10年的有期徒刑甚至可以根据李刚的认错态度和事后的影响将罪刑上升到死刑。

恐吓罪,是指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恐吓他人,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危险的犯罪行为。

恐吓罪主要侵犯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其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威胁行为是否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本案中蔡春霞以欠条胁迫李刚不能够和其进行分手,其次如果李刚硬要分手就凭借着欠条将此事通知其家人让李刚生活不再安宁。

蔡春霞的行为在本质上是违反了我国保护人权的原则,蔡春霞的威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李刚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破坏了我国法律中“不允许任何人对其他公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危险”的法益规定,故而蔡春霞此番作为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恐吓罪,对他人进行言语威胁和殴打胁迫,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在本案中蔡春霞已经身死,故而不能对她进行判刑。但是李刚杀人事出有因,可以凭借此事作为减刑或翻供的理由。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恐吓和威胁,一定要先保证自己的理智,不要让愤怒冲昏头脑。

要及时报警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不能让被人恐吓作为自己犯罪的理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就再也难回头了,所以我们更要把持自身的行为,在做事之前要“三思而后行”,法治社会做事不能不考虑后果。这不单单是为自己,也是为家人。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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