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793

“要我替亡父还债,银行须证明我爸是我爸!”法院:驳回银行请求

套路网2023-07-26 07:11:160

文|冯律讲法

文章由冯律讲法头条首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银行充当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我们生活提供了不少便利。如果去银行存钱,那办理的手续会很快,需要的相关证明也少之又少。

但是一旦要去银行取钱,银行方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往往会要求取款人提供非常多证明。

在浙江台州,一男子去世后,银行要求其女儿“父债女偿”;其女要求银行提供“我爸是我爸”的证明,在没办法取得证明后,银行将男子的妻女都告上法庭。

然而法院却将银行的请求给驳回……男子的妻女是故意不偿还债务的吗?最后这笔债款该何去何从呢?

2023年,在陈女士父亲的葬礼上,沉浸在悲伤中无法自拔的陈女士接到了一通来自银行的电话。

电话那头传来冰冷的说话声“陈女士您好,您父亲生前在银行贷款了58000元,还款日马上就到了。鉴于您父亲去世,那这笔债务自然就转移到了您和您母亲身上,请尽快还款。

陈女士听到这话,不明所以。因为她长期跟着母亲一起生活,和父亲很少有联系。

陈女士根本就不知道父亲竟然在生前有过欠债,而陈女士爸妈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了,只不过为了陈女士还没有正式离婚,但早已分居多年。

很明显银行并不知道这一点,同时银行也并没有理会过多的因素。银行只想要讨回这笔钱,既然欠款人已去世,银行的这通电话颇有“父债女偿”的意思……

这点陈女士也明显地感觉到了,在早些年就听说过银行为了资金安全,制定的取款制度非常繁琐。

比如如果存款人去世了,其子女或家属想要将存在银行的现金给取出来,那就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证明他们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有权利将存在银行里的钱给取走。

如果换个角度思考,假如存款人去世了,生前在银行存下了一笔存款。那银行会主动联系其子女或家属,让他们将钱给取走吗?

这个问题确实是值得深思……

挂断了电话的陈女士并没有将银行的话挂在心上,毕竟陈父的丧事还有许多事情需要处理。

重点是陈女士和她妈妈完全不知道陈父还欠下了这样的一笔债务,而且陈父平时是做生意的,不可能会欠债。

陈女士对于父亲的记忆依旧停留在小时候,陈父在年轻的时候就开始独自做生意了。随着生意越做越大,陈父和陈母相聚的时间也越来越少。

陈父经常以应酬的理由外出,好多时候都彻夜未归。为此,两夫妻还发生了多次争吵。

那时候陈女士年纪还很小,陈母为了年幼的女儿有个幸福的童年,多年来一直忍气吞声。

由于陈父的自大,做生意不讲究诚信,有时候买的东西缺斤少两不说,还存在质量问题。久而久之,陈父的店就很少人光顾了。

但是陈父一直都舍不得关店,认为这是他们一家生活的经济来源,要是关店了又要从头再来,况且家中还有年幼的女儿嗷嗷待哺。

陈父为了店铺有足够的资金链,向银行借款很多次,打算东山再起。而陈母则是受够了丈夫的所作所为,根本就不是做生意的料子,而且为人骄傲盲目。

起初陈母还苦口婆心地劝告陈父,老老实实外出打工,起码还有稳定的收入。况且她也可以去打工,两个人勤勤勉勉的,总可以撑起一个家的。

但是陈父是个传统的大男子,在他看来,妻子就应该在家里相夫教子,外出抛头露面打工算什么意思。于是严厉地拒绝了。

因为已经尝试过当大老板的风光,怎么可能想要外出打工呢?陈父根本就听不进去妻子的劝告,一心想要从头再来。

那时候的陈女士马上就要上幼儿园了,每月都需要交学费。但是家里一分钱存款都没有,陈父向银行借的钱全都投到了生意中。

为了女儿能顺利就读,陈母偷偷的外出打零工,挣来的钱全都补贴家用以及给女儿交学费。陈父做生意完全没有往家里拿回过一分钱。

有一次,陈父发现了陈母偷偷的外出打工,于是两人狠狠地大吵了一架。陈母心灰意冷的带着女儿回娘家。

其实两夫妻都心知肚明,他们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了。但是两人都十分默契,为了女儿的童年,并没有选择离婚,而是一直分居。

陈女士平时和母亲待在一起的时间比较多,和父亲只是偶尔见面。

在陈女士的记忆中,母亲非常辛苦。一天要打两份工,不仅要照顾年迈的姥姥,还要给陈女士交学费。

而陈父平时也会给母女俩一些生活费,加上陈父的衣着打扮也偏向事业有成的风格,所以陈女士一直都以为陈父的生意做得很大,不然也不会有钱给母女俩。

后来陈女士读完大学,有了独立挣钱的能力,也会拿钱给父母。但是陈父面对这笔钱都是不要的,还叮嘱陈女士要好好存钱,以备不时之需。

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可能还会欠银行钱呢?陈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但是银行说有这笔债务,那自然也不会诓人的了。至于陈父是在什么情况下欠下的债务呢?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更新迭代,陈父长年经营的店铺虽然经过几次起死回生,但是也逃不了走下坡路的命运。

很多物美价廉的商品层出不穷,而陈父也将投资的目光放在了其他东西上。陈父听朋友说有挣钱的路子,但是奈何身上没有多余的资金。

于是陈父又一次向银行贷款了58000元,打算靠着这笔钱大赚一笔,实现提前退休的愿望。

就在陈父成功借款,打算拿着钱去找朋友商量生意时。陈父突发疾病,直接倒在了大街上。好在有路人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才将陈父送到了医院去。

但是经过抢救,还是没有挽回陈父的生命,陈父就这样离开了人世,没有见到陈母以及陈女士最后一面。

也就是因为这样,陈父没有来得及告知后事,包括银行的欠款。

眼看着马上就要还款日了,银行给陈父拨打了好多通电话,都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陈父已经去世了,连户口都注销掉了。

后来银行直接就联系了陈女士,虽然对陈父的逝世表示惋惜,但还是尽自己的职责,告知其父亲在银行的欠款。

但是陈女士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在陈女士看来,在父亲去世后,莫名其妙地债务就找上来了,这到底是真还是假?

第一次接到银行的催款来电,陈女士并没有理会;

而在第二次接到银行的催款来电时,银行表示如果再不将欠款还上,就将陈女士及其母亲告上法庭。

陈女士并没有感到害怕,而是让银行提供证明“我爸是我爸”,要是能拿出证明,那陈女士才同意偿还这笔债务。

银行也没有想到,自己制定的制度,终究有一天用在了自己身上。眼看着拿不出证据,向陈女士讨债无果,于是银行将陈女士及其母亲一同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银行一口咬定既然陈父已经去世了,其在银行的欠款应该由妻女代为偿还。

因为其妻女是陈父在法律上的第一继承人,既然继承财产,那债务也需要共同偿还。

而面对陈女士要求银行提供“我爸是我爸”的相关证明,银行并不能拿出实际性的证据。毕竟陈父早就火化了,根本验不了DNA。

加上陈女士家中的实际情况和离婚差不多,陈父和陈母早在陈女士年幼之时就分居了。所以陈父并没有给陈女士及其母亲留下任何的财产,更加没有告知在银行的欠款。

综合种种因素,陈女士认为自己及其母亲不应该承担父亲的责任。

银行眼见拿不出其他证据,便声称陈父借款主要是用于补贴家庭,企图和陈女士沾边,让陈女士偿还。

但实际上,这笔钱是陈父用于投资生意的,一分都没有用于家庭,更加不可能给陈女士一家。法院求证了这点后,并没有采纳。

最终,法院驳回银行请求,认为陈女士不必偿还陈父欠下的债务。银行方面对此结果表示非常不满,打算上诉。但被法院当场驳回了。

虽然陈女士胜诉了,但是陈女士表示会主动寻找陈父并未使用的财产,以此来减轻银行的负担。

此事在网上也引起了一定的舆论,不少网友认为:58000元对银行来说只是一笔小数目,存在银行的钱比这个数多多了,为什么一定要死咬着陈女士一家不放,一定要“父债女偿”呢?

银行更多地是站在他们信誉的角度上,此案件虽然是个案,但是肯定会对后续的业务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还有一部分网友觉得银行的行为是典型的“店大欺客”。但不管怎么说,此起案件确实是值得深思……

1、银行提供不了能证明陈女士和陈父是父女关系的证据,陈女士就可以不用替父还债,这符合哪条法律法规?

在本案中,银行说陈父生前欠下了一笔债务,如今陈父去世,银行要求妻女偿还。银行没能在约定时间收到欠款,于是将陈女士告上法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面对陈女士要求银行提供能证明身份的证据,银行拿不出实际性的证据。

根据诉讼的法律法规,银行想要陈女士偿还陈父生前的债务,必须要提供证明陈女士和陈父是父女关系的证据。

但是死无对证,银行自然就拿不出有效的证据了。既然银行提供偿还要求,但是又拿不出证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法院自然不会支持银行的请求。

2、站在法律角度,在什么条件下,子女需要承担父亲留下的债务呢?

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本案中,陈父是死于意外,没有立下任何遗嘱,同时也没有留下任何财产让陈女士继承。加上其父母早已分居,很少有来往。

至于陈父生前欠下的债务,陈女士及其母亲都是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态。

陈女士的案例在继承法中完全属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类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所以法院才会主张陈女士不必替陈父偿还欠款58000元。

从此案件中得知,银行的某些制度确实是过于严厉,不近人情。其实此案不过是个例,但是在日常的银行办理业务过程中,态度甚至会更加过分。

随着网络的盛行,越来越多关于银行负面新闻层出不穷。网络的便利仿佛只存在于年轻人当中,年老的人更多还是以线下办理为主。

假如银行态度稍微缓和一些,那类似本案的官司也会随之而减少。

同时本案也提醒大家,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解决途径,不要走极端路线。最重要的是,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强权一定不能退缩。应该要像文中的陈女士一样,相信法律可以给予各位公平公正的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看法

关注@冯律讲法

带您更加清楚的了解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