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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被执行注射死刑,抬进死刑车时,他满脸惊恐

套路网2023-07-25 09:40:210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聂磊是青岛市的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他涉嫌多项罪行,包括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他于2010年被抓获归案,2012年被判处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

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

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其中有些案件影响恶劣,如2009年4月13日将一名男子面部泼硫酸致毁容;2010年3月27日纠集数十人持械闯入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夜总会打伤员工多人,并砸毁物品若干。

2010年6月23日,公安部向全国通缉聂磊。两个月后,聂磊落网。同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宣布,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聂磊归案后,包括青岛公安局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内的30余名公职人员相继落网。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期间,在胶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12年3月20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年8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聂磊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获知消息的聂磊像是遭遇了痛击,当天夜里,聂磊一直不停地抽烟,竟然连续抽了5包香烟。依照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哭的撕心裂肺,几百米之外都能听到哭声”。9月17日上午十时左右,青岛中院依法对聂磊执行了注射死刑。据目击者称,聂磊被抬进死刑车时,满脸惊恐,不愿意上车。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黑社会案件。它揭示了黑恶势力的残暴和无耻,也展示了司法机关的坚决和正义。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坚决抵制和打击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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