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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武汉长江新区出台十条激励措施

套路网2023-07-20 20:02:3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文件精神,推动长江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长江新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局制定了《长江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保障企业和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提高文件制订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主题标明“长江新区支持工业经济措施意见反馈”;

2、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汉口北大道208号)3A号楼406办公室,邮政编码43034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武汉长江新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局

2023年7月18日

长江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长江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持续扩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且上缴税金、产值保持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增幅分别给予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5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且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2亿元且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3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均不含合并、重组、兼并等非经营性行为实现增长的企业)

二、鼓励企业“小进规”。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街道可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另行给予一定额度的配套奖励。

三、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以技术提升、智能升级、绿色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获得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获得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4%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引进的工业招商项目,在未享受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就其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部分申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并按照市级专项审定的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额的4%给予区级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五、鼓励工业项目备案入库形成有效投资。对工业企业当年进入国家统计平台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并形成有效投资的,给予2万元/项一次性补贴。

六、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对新区内首次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励。

七、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认定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八、给予核心团队人才奖励。对区级经济贡献突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按个人工薪收入对区级经济贡献给予奖励:

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2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最高奖励5万元。

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最高奖励10万元。

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之间的,对其核心团队最高奖励20万元。

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核心团队最高奖励40万元。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地方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鼓励企业对外展销。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主办或组织的各类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6000元予以补贴,由工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予以补贴;对企业参加国外展览会的,参展企业每次展会予以3万元参展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核算关系均在长江新区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新区多项政策的,或者享受的政策与新区已出台招商引资或“一事一议”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新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局负责执行和解释。

【来源:长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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