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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6岁儿子校园霸凌,济南村支书刘继杰一家被灭门三人死亡

套路网2023-07-11 12:39:170

5月10日下午17时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发生惨案的小区是济南市长清区常春藤小区。接到报警电话后警方随即前往案发地点,发现客厅有两名死者:分别是男主人刘某杰和女主人张某娟,他们年仅15岁的儿子同样也被杀害。

可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场惨案的人发生呢?

据警方初步调查了解到事发原因归结于“两家孩子之间的矛盾”问题。被害人张某杰是文昌街道西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妻子张某娟是济南葫芦湾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社长、长清区政协委员。

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张某是一个很有能耐的人,退伍后做过生意,后来当选西李村村支书。张某应是二婚,与妻子张某娟结婚后,老来得子对其儿子极为骄纵,有求必应

提及事件发生的缘故,网上众说纷纭,其中最为广泛流传的版本有两种:

凶手贾某是一名优秀的英语老师,他的儿子与刘某杰儿子曾经是好朋友但是由于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两人起了争执。刘某仗着自己父亲的村支书身份,对贾某儿子进行多次校园霸凌。并且刘某杰二人对其再三进行恐吓威胁,并导致贾某儿子精神失常。

贾某找到刘某父子二人进行沟通未果,反遭受到一顿羞辱。出于护子心切和恼羞成怒的原因,贾某气急败坏一怒之下持刀将其一家残忍杀害。

而另外一种版本:贾某的女儿与刘某杰儿子是一个学校的同学。其儿子刘某多次在校欺负贾某的女儿并要求不准向外透露。

贾某一家自然忍受不了这样的欺负便向警方报了警。警方依法拘留了刘某,但本事通天的刘某杰运用各种人脉关系又将儿子保释出来。这样的结果,相信放在任何一个父母身上都是难以接受的事实。

自己的孩子受到侮辱,那么肯定会和对方拼命,更何况刘某被拘留后又被释放出来。作为孩子的家长难以咽下这口气,于是潜伏在刘某杰家中,一不做二不休将其全部杀害。

事发之后,贾某担心家人会受牵连于是畏罪自杀,草草的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故意杀人不可为:触犯刑法悔不当初

回顾整个案件,贾某的这一行为无疑是触犯了刑法,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该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在被害人死亡后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实施杀害他人尸体的手段和方法,符合法定致人死命情形之一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父母监护权同样是保护伞:校园霸凌不应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刑法》等,我国对校园霸凌行为同样是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文中刘某对贾某孩子多次实行校园霸凌,严重损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权。

目前在全国多地都有了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不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事人及父亲刘某杰并没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反而纵容孩子进行不当行为。

此外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年满16周岁的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而刘某年仅15周岁,因此他的父母要根据《民法典》所规定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3、人民享有监督权:杜绝权力滥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当家做主,自然对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享有监督权。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甚至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合法权益。

比如案件当中的刘某杰运用自己的人脉和私权将儿子保释出来违反了法律原则和道德底线。这不仅破坏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严肃性,也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影响政治稳定。

加强对公职人员监督,保障其正当权益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并切实解决的问题之一。

曾几何时,村支书成了贬义词?上能通天下能入地,没有其干不成的事!但是我们也必须认真思考案件背后所带来的社会以及家庭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会觉得自己是被欺负到头上来的人。

因为他们经常受到别人不公正对待,而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但是面对不公的对待时,一定不要头脑发热而酿成终生大错,这样不仅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护,还可能导致家人更加遭受不白之冤,甚至引发其他悲剧发生。

希望随着法治进展的提升,最终人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这种悲剧再也不会发生。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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