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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应该规劝男子不应跳楼,而不是怂恿,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

套路网2023-07-05 16:55:451

#如何看待大爷怂恿男子跳楼#

资讯新闻介绍:

6月29日17时许,一名年轻男子爬上苏州市木渎镇20层高楼楼顶欲轻生。不久,沈某途经事发地,高喊:“不跳不是人”。当晚9时许,年轻男子从高层跃下身亡。目击者将现场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后,引发全国关注。6月30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表示沈某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资讯来源于“浙江日报”

当晚,苏州市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发布通报称,经属地部门调查核实,跳楼男子系外省来苏人员,年龄24岁,非应届高考考生,因家庭琐事跳楼轻生,相关“因考试失利轻生”内容系谣言。

沈某的不当言行传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谴责。

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口中了解到,随着舆论发酵,当地警方打电话通知沈某家属,让他尽快自首。30日,沈某到派出所做笔录。30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沈某被刑拘。沈某于7月1日当天被转送到苏州市拘留所,拘留时间为10天。

沈某应该规劝男子,而不应该怂恿他,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

公民权利有政治自由,其中言语自由又包含许多,但其中有言语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指一个国家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有时也被称为意涵更广泛的表达自由。

沈某行使了他的言语自由权,但是行使权利应该建立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而使用言语自由权。

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与见解的权利,但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有约束的自由,自由应该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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