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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子带狗进餐馆,男客人表达不满,女子便多次挑衅

套路网2023-07-05 11:36:091

【头条首发】

陕西西安,一男子到某餐馆吃饭,随后,一名穿着睡衣的女子牵着一条白色的狗进入餐馆,并坐在了男子的斜对面。

男子多次表示狗狗掉毛,会影响他和其他客人用餐,便请求女子把狗带出去栓外面。

但是,男子的话引发了女子的不满,十分嚣张地拿着盘子砸到男子头上!

女子认为拴不拴狗不关男子的事,况且狗又没咬到他,凭什么要求她把狗带出去?“你算个老几啊,你在这给我干啥嘞!”

男子遭到女子一顿连喷,也感到非常冒火,但他还是克制住自己,回了她一句,“把狗带出去!”

接着女子多次挑衅男子,但都被男子制服。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看看这种爱狗人士的素质。”

“这女的嚣张惯了,男的很克制!公安部门怎么处理,别伤了正义的心?”

“餐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宠物进店,必须制止。”

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1、遛狗不牵绳会被处以罚款或暂扣违规犬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不管狗咬不咬人,遛狗牵绳是最基本的义务,根据陕西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遛狗不牵绳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200元罚款。

遛狗不牵绳是一种具有非常不安全的行为,因为不牵绳的狗,有的时候会吓倒一些老人和孩子,或者有的时候一些不牵绳的狗会突然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有人被不牵绳的狗咬伤,那么狗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视频中女子确实是用牵引绳牵着小狗,可能并不存在拴没拴狗的问题。

2、女子多次挑衅、辱骂、殴打男子,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多次好声好气的劝告女子最好把狗牵出去,属于一种正当行为,女子反而借此打骂、挑衅男子,属实是无理取闹!

公安机关可以以寻衅滋事,对女子进行拘留或者并处罚款的处罚。

3、餐馆可以带宠物进去吗?

一般来说,大多数餐馆都不允许宠物进入,除非有特殊的服务设备,比如可以携带宠物露台座位或内置宠物的狗餐厅。

如果就餐时带着宠物,应该率先询问餐馆的的相关人员是否允许,以及客人是否接受。而不是像此女子一意孤行,就算对其他人造成了困扰,也更觉得自己占理。

最后,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管好自己的爱犬,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宠物的保护,请树立规范意识,对宠物进行限制牵引,不要等到意外发生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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