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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两年后分手,男方起诉返还200万恋爱费,法院:完全支持

套路网2023-05-24 04:15:020

情侣分手起诉对方还200万,法院支持!

男士和女士恋爱,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如果女生以男生的钱财为主而进行恋爱的话,我觉得这件事情对于男生来说就非常不公平。

这件事情呢,发生在山东省烟台市的一位非常漂亮的女子身上。她与自己的男朋友恋爱两年后发现两个人还是不合适,所以就要求了分手,可是这一分手不当紧,男子要求该女子要返还两年内花的200多万。可是女子觉得男子简直就是无理取闹。


【案件过程】

上述咱们提到了漂亮女子是一位姓徐的烟台姑娘。身材非常的高挑,个子在1米7以上,而且长相也非常的漂亮,平时围绕并追求她的男士也是非常的多。

但是徐女士凭借着自身的条件,对男方的要求也都是非常高的,所以在这么多的追求者当中,她都觉得不合适自己。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徐女士认识了她的男朋友俞先生。而俞先生的家世也非常的好,俞先生自己就有几个独立的公司,而且公司的规模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大。两个人前后认识了几次,徐女士就被俞先生对自己的真诚所打动了。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俞先生平时和徐女士见面都是定的非常高端的餐厅,给徐女士达爱意的时候,也都是几千元转账的起步。

唯一让徐女士觉得不合适的地方就是首先俞先生他的个子只有1米65,而且俞先生又比徐女士大了11岁。个子低年龄大这一点,成了徐女士心中的一个结。

但是徐女士反过来想,觉得俞先生对自己确实非常的好。就决定可以尝试在一起相处一段时间。随后徐女士也是和俞先生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两人恋爱期间,俞先生也是不负众望的,一直对徐女士非常的好。

据俞先生说,他和徐女士两个人在一起以后,他始终觉得徐女士工作太辛苦了,他愿意在生活中变成主动承担一切的人,让徐女士尽量不去工作,甚至辞掉工作,安心做一个只为自己美貌担忧的,其他任何一切都不需要她来承担的美丽女人。

我相信俞先生说的这番话,做的这些事,肯定是所有女人梦寐以求的。既不用工作,每天只需要让自己变漂亮就可以。

俞先生对徐女士的这些承诺也都一一做到了,俞先生说平时徐女士非常喜欢旅游,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跑过来了。

那么在徐女士出去旅游的这些费用也都是俞先生转给徐女士,甚至帮徐女士开销的。无论是徐女士的路费,还是吃穿住行用,一律的开销,于先生都非常认真的帮徐女士担负。

不光是徐女士的旅游和生活开销。在徐女士和俞先生确立关系的时候,俞先生也非常的开心,并且呢在第一时间就送给徐女士了一辆价值不菲的宝马车。

他说徐女士平时出行非常的不方便,所以就想着给她买一辆车代步使用。这样一来呢,她出入也都方便很多。

总之呢,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俞先生为徐女士的开销真的非常的大,而且呢也都是于先生一个人为她承担,从来没有让徐女士花过她自己的钱。于先生也算是尽到了男人该有的责任。


可是呢,好景不长,在两人恋爱了两年后,徐女士左想右想都觉得他和俞先生两个人的差距很大,还是觉得有点看不上于先生。所以经过徐女士的思想斗争以后,最后还是要和俞先生分手。

俞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以后简直如晴天霹雳,因为他真的非常喜欢徐女士,所以他就非常想把徐女士给挽留下来,也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和手段去拉回徐女士的心。

但是徐女士的态度非常的坚决。一时之间就把俞先生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并且以后都不想和于先生有任何的关系。

俞先生付出了这么多,发现还是不能挽回徐女士。他一气之下呢,就把徐女士直接上告法庭。并要求徐女士必须将两年内收到的所有馈赠,共计200多万元全部要返还给俞先生。而且还要承担这一次本案件的所有受理费。

经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后,最终审判徐女士要将这两年内俞先生转账转账时,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些费用去除,其他的费用返还给俞先生。那么这些费用加起来是86万。

另外呢,徐女士还要承担这次案件的受理费12428元。

得到法院的审判之后,徐女士非常的懊恼,声称自己真是看错了人,因为在这两年当中,虽然俞先生给自己打了钱,但是自己也用了两年的时间来陪伴余俞先生,这两年期间自己的青春也都给了俞先生。

现在自己不光是赔了青春,最主要的是偿还完俞先生的这些钱款以后,自己将会背上巨额的债务,他也声称自己真是花了未来的钱。

可是于先生也说,虽然徐女士赔了86万元,但是这些也只是他给徐女士花的费用当中的九牛一毛,如果要是全部赔偿的话,至少要200多万。

徐女士对于判决不认可,所以她也是努力的在收集所有的证据。再次向法院提出了上诉,所以案件就有了二审。

经过二审判决之后,法院再次下达了判决通知,而这次的判决和一审判决的观点是一致的。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以案释法】

在恋爱关系中,金钱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如果一对恋人之间有金钱来往,但是他们是为了结婚而在一起的,那么这些钱往往被视为一种投资,而不是借贷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人最终分手,那么这些钱是否需要返还也成为了一个争议点。

1、根据中国民法典第661条的规定,如果这些钱款是男子作为礼物或者无条件的赠与给女子的,那么男子就没有权利要求女子返还这些钱款。

但是,如果这些钱款是男子为了某种目的而支付的,比如购买房产、支付女子的生活费用,结婚等等,那么男子就有权利要求女子返还这些钱款。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需要证明这些钱款的用途和目的,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2、民事诉讼中,男子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这意味着男子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钱款的用途和目的。如果男子无法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那么他的请求就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在实际操作中,男子可以通过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据、合同等书面证据来证明这些钱款是为了特定目的而支付的。

此外,男子还可以提供口头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些钱款的用途和目的。

如果男子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要求女子返还这些钱款。


【案件解析】

基于以上法律条款,本案中徐女士和俞先生签订了恋爱关系,俞先生为了追求徐女士,给予了很多的馈赠和资助,但是徐女士最终选择终止恋爱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诚信、公平等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俞先生要求徐女士返还其所赠送的馈赠和资助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需要向俞先生返还部分费用,也是基于以上法律条款的适用。

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徐女士最终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并按照判决要求将86万元的款项返还给俞先生。她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不能以金钱来衡量感情,也不能依赖男人的钱财来过好自己的生活。

徐女士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和价值观,决定不再追求表面的物质享受,而是要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和追求。

在经历了这次感情的挫折和教训之后,徐女士变得更加成熟和坚强,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人生方向和目标。她知道,只有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华,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

俞先生也从这次经历中汲取了教训,明白了金钱并不能永远维系一段感情,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在互相理解和尊重的基础上。他也重新审视了自己的生活和处事方式,决定更加注重人际关系和自我提升。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爱情并不仅仅是金钱和物质的交换,更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的精神纽带。只有在互相尊重和包容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心灵的契合和情感的升华。

同时,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幸福和生活全部依赖于别人,更不能将金钱视为衡量自己和他人的唯一标准。

每个人都应该有独立的思想和追求,勇敢地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和目标,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和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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