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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刑?马虎不得】民族政策宣传月重要提示:民族团结无小事,博眼球、赚流量也要取之有道

套路网2023-05-23 22:28:120

刑不刑?马虎不得

(三)民族团结无小事

博眼球、赚流量也要取之有道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要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促进者。任何违反民族团结原则的行为都不能被忽视、纵容,民族团结无小事。

FACTS OF THE CASE

案件事实

2017年5月20日17时许,罗某某醉酒后,为增加“快手”点击量,拍摄了一段脚踩某少数民族历史人物画像的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上。虽然2小时后罗某某在网友的提醒下,删除了该视频,但该视频已被人转发到“脸书”及微信群内。该行为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在国内造成异常恶劣的政治影响。2017年12月被告人罗某某被人民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LEGAL ANALYSIS

法律分析

被告人罗某某利用互联网络,发布侮辱某少数民族历史人物画像的视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PROMPT BY THE PROSECUTOR

检察官提示

1、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容挑战;

2、拍摄视频获取经济价值无可厚非,但制造、引导、赚取流量不能采取无底线的方式、方法,一味的博人眼球、哗众取宠,不是长久之策,甚至会带来法律风险,健康、有益、取之有道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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