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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黑水鸡 触犯刑律悔已迟

套路网2023-05-23 13:03:440

自2018年春天,被告人闫某多次在临沭县青云镇西沭河边,使用电子诱捕装置和设置捕鸟网的方法,非法猎捕黑水鸡10余只,销售牟利。同年9月15日至18日,闫某3次在莒南县板泉镇某村沭河边,利用上述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黑水鸡85只。经鉴定,闫某猎捕的黑水鸡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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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闫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判决:闫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2023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即“三有”动物)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现实中,人们对于大熊猫、雪豹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较强,遇到这类野生动物一般不会猎杀。一旦猎杀,行为人将会被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野兔、野鸡、麻雀、蟾蜍等没有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而言,是否可以猎杀并不清楚。除了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之外,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三有”动物也制定并公布名录。除此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会公布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上述这些野生动物这些都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等。因此,猎杀“三有”动物,行为人很可能被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黑水鸡属于鹤形目、秧鸡科的鸟类,在莒南县境内沭河、龙王河、浔河等河道内,特别是在莒南县鸡龙河湿地公园里比较常见。黑水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本地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包括野兔、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以及各种蛇类。如果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这些“三有”动物,也可能被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根据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处罚。

希望大家以此为鉴,多学点法律常识,以防稀里糊涂地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来源:莒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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