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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捡尸人?两男子带走醉酒女子轮流发生性关系狡辩系自愿被重判

套路网2023-05-23 09:44:430

一场KTV醉酒性侵案,是苍蝇不叮无缝蛋,还是遭遇“职业捡尸人”?

来源于网络

江西南昌男子徐强、徐耿(均为化名)于2022年2月28日在“艾尚”KTV包场饮酒时,巧遇一女子金某满身酒气搭讪,二人遂默契将金某带离包间。

期间,金某已基本失去意识,徐强、徐耿眼神照会,由徐强抱住金某先行电梯上楼,徐耿则持身份证开房,后二人在开好的房间强行轮流与金某发生了性关系。

苏醒的金某见徐强、徐耿没穿衣服,瞬间明白了自己的处境——自己被捡尸了,害怕自己再次受伤害,遂向二人求饶并要回手机,为防止二人逃跑假意请求其送自己回家,但被徐强、徐耿识破逃离,金某是有家室之人,害怕丈夫知晓这件事,报案后又撤回,但身上淤伤瞒不过丈夫,遂在丈夫陪同下选择报警,最终徐强、徐耿二人被抓获。

被抓捕归案的徐强、徐耿二人训练有素,对自己的行为拒绝认罪,二人认为发生性关系是因为金某先行搭讪,系其自愿为之,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因此并非强奸,自愿发生性关系自然不构成轮奸,欲以此请求法院轻判,甚至企图获得无罪判决。

但天在看人在做,徐强、徐耿以为的瞒天过海不过是自欺欺人,法院在综合相关证据之下认定二徐系违背妇女意愿发生的关系,构成强奸罪,且存在轮奸情形,最终判徐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徐耿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今天我们共同学习这起典型案例。

案例来源: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赣0191刑初188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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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徐耿均系江西南昌人,徐强1972年3月20日出生,大徐耿4岁,二人可以说是穿一裤裆长大的好朋友,都说物以类聚,徐强初中毕业辍了学,作为好兄弟的徐耿不承多让,小学毕业就离开了学校,现如今,二人成为了社会的闲杂人等,无业游民。

徐耿劣迹斑斑,曾因盗窃罪三度入狱,后又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14年,直至2020年才刑满释放出狱,徐强在徐耿蹲牢时,虽然没有犯过罪,但也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徐耿出狱后,二人形影更是不离,常常出入酒吧场所,而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做“职业捡尸人”,遇到醉酒的女子,就“捡尸”,以此满足自己的性需求。

2022年3月1日凌晨24点左右,徐强、徐耿二人和朋友在南昌市高新区艾尚KTV喝酒娱乐,期间徐强到包间门口吸烟,见一衣着性感漂亮女子酒气熏天向其打招呼搭讪,徐强意识到今晚又遇到“尸体”,遂将喝醉酒的金某一同带进包厢与徐耿打招呼。

包房内,金某在意识不清醒之下将自己衣服脱到只剩内衣,徐强其余朋友恐生事端,纷纷找借口离去,不久,包房散场,只剩徐强、徐耿二人。

二人眼神照会,由徐耿先行到距离艾尚KTV不远处的广岛酒店开房间,意识不清醒无基本反抗能力的金某则由徐强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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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徐耿将已开好的广岛酒店823房号告知徐强,徐强抱着金某进入广岛酒店的电梯,在电梯里,徐强见没有人按动电梯,遂色心大发在未按动电梯的电梯楼层里,不顾金某反抗,强行与金某发生了性关系,直至电梯外有人按动电梯,门在开启的过程中才中止。

等待电梯停靠在三楼时,徐耿早已在开好的房间门口等待,因开房未支付费用,其在等待徐强将金某代入房间后,索要徐强手机支付密码,并购买矿泉水后,再次进入开好的房间内,后徐强、徐耿在房内,趁金某意识尚未清醒,轮流强行发生性关系。

直至当天凌晨3点30分左右,金某的意识才慢慢恢复,此时,金某发现身旁躺着没有穿衣服的徐强、徐耿二人,才意识到目前的处境——自己被人捡了尸。

恐怕此时的金某最后悔的就是和丈夫吵架,在明知自己喝酒后会失去意识的情况,仍约朋友喝酒,这才让自己处于这番之境。

徐强、徐耿见金某清醒,仍欲继续发生性关系,金某害怕二徐再次伤害自己,遂边言语上安抚,边向二徐求饶,急中生智称自己是有家室之人,目前家人正在寻找自己,自己再不回去恐怕要生事端,徐强、徐耿遂放弃再次侵害的目的。

期间,金某示好称今晚是自己喝醉的原因与他们无关,希望二徐归还手机,金某在拿回手机的第一时间,偷偷联系并向其朋友求救,帮忙报警。

之后,为了防止徐强、徐耿逃离,金某假意要求二徐送她回家。可徐强、徐耿早已识破金某的伎俩,徐强以找外套为由先行离开了酒店,徐耿则是将金某送上出租车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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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朋友接到金某后,陪其一道前往高新派出所报案,但金某担心自己被陌生人强奸的事情被丈夫发现,在派出所又选择了撤回报警,可金某回家后,金某手上的淤伤还是被丈夫发现,在丈夫的逼问下,金某将事情全盘托出,气不过的金某丈夫再次陪同其又到了公安局报案。

2022年3月11日,徐强在南昌市高新区家中被抓获归案,2022年7月6日,徐耿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临江商务区一砂石厂被抓获归案。至此,两名猖獗的“职业捡尸人”最终落网。

徐强称,当晚如果不是金某主动搭讪,自己是不会和金某发生性关系的,因此如果法院判自己构成强奸罪,也要考虑其不存在过错情节,更多的过错在于金某,而且自己主观恶行并不大,因此希望法院轻判自己。

再者,对于公诉机关称的轮奸情节,是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撑的。

徐耿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是他们二人与金某发生性关系,到底是强奸还是双方自愿,事实不清,根本不存在轮奸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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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艾尚KTV监控视频显示,醉酒的金某向徐强搭讪时,走路已不稳,后其对不认识徐强进行搂抱非正常人所为,更是在徐强的包间内脱衣,这些行为反常,已经说明金某此时已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

其次,证人证言、监控视频显示证实,金某被徐强抱离时有试图挣脱、反抗行为,说明即开房违背了金某主观意愿。而且,证人证言、金某陈述及徐强、徐耿二人的供述可以印证,他们彼此不认识,系当晚才见面,可排除双方之间存在其他个人关系的可能。

再次,监控视频、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刑事照片、法医学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徐强在酒店电梯内、房间内先后对处于无力反抗或无意识状态的金某进行了性侵,且在看见徐耿继续和金某发生性关系,未予制止并提供帮助。

徐耿见徐强带着金某时,就前往酒店开房,并开好房后一同进入房内,其在供述中亦称进入房间也是为了发生关系。

因此,无论是徐强还是徐耿,不但本人均有强奸的故意,还知道自己和他人共同直接实施了轮奸行为。

最后,监控视频、证人证言、金某陈述及两被告人供述可以证实,案发时段在凌晨1时左右到3时左右,前后历时仅二个小时,即金某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报案。

最终,法院认定徐强、徐耿利用金某醉酒状态,违背其意愿,以默契配合的行为方式达成共同故意,并先后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构成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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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徐强、徐耿违背妇女意志,轮流与因醉酒无法反抗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

徐耿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徐耿因犯罪被多次判刑,需从重处罚。

最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认定徐强、徐耿构成强奸罪,判处徐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徐耿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三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存在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何理解“二人以上轮奸”?如何认定?

首先,轮奸应当具“轮流奸淫”的特性,但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即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构成轮奸。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

其次,轮奸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最后,由于轮奸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本案中,徐强、徐耿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对象金某连续实施了奸淫行为,且行为在时间、空间上有联系,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构成轮奸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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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并不是代表放弃性权利,也不能认为喝醉酒就是觉得有机可乘,就是裂开缝的蛋等待苍蝇,如果这般认为,岂不是被害人有罪论?本案的过错全在徐强、徐耿二人色胆包天,只能说金某是遇到了“职业捡尸人”,这是一场悲剧,最后呼吁,女性喝酒切不可赌气,更不可独自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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