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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百余元t恤是假货,商家平台拒绝处理被起诉,三倍赔偿是否为噱头

套路网2023-05-21 07:58:480

去年10月,武汉的姜先生在网购时收到了一张平台发放的30元购物券,于是他花109元买下了一件短袖,而姜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件T恤让他打了人生的第一场官司。

当事法官表示“原告购买之后发现这个图片上面的颜色是绛紫色,但是他收到的是一件类似于粉红色的。”姜先生怀疑买来的短袖是假货。为了进一步证实姜先生在该短袖品牌的官网花了146元下单了同款T恤,对比后他发现两者有多处不同,于是立马联系了上家。“我问对方是不是正品,他们说是‘精享品质’,我说颜色不对,随后说是如果颜色不对可以退货。”商家告诉姜先生短袖是自主品牌,但没有正面回答产品是否为正品

姜先生随后找到了网购平台。“平台的客服先是回复姜先生说他们会处理这个事情;后面原告在询问平台进展,平台又说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商家售假,因为原告没有提交第三方的鉴定证明。”

因多次沟通无果,蒋先生不想再为这100余元的短袖耗费时间,可就在退货的时候,他发现产品已经下架。原告姜先生告诉记者,“所以感觉是他(平台)私下和店家沟通,商家利用我们买家这种随意态度去挣钱,造假挣钱。一个普通的人要是不较真的话,这个假货会一直存在的,所以我就没有法子,我就去法院去告他。”

姜先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平台方承担售假责任,支付三倍的经济赔偿,但平台方对此并不认同。法官告诉记者“购物平台它认为它只是搭建平台撮合原告和被告交易,发生买卖关系的是商家而不是平台,即便说有售假的行为,那也应该是商家承担责任。”

本案中姜先生仅起诉了平台一方,未起诉商家。姜先生表示,既然产品标注了精选品质,就是平台把关筛选过的优质产品,平台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表示,“任何的经营者应当提供产品的真实的信息,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首先商家的行为是构成欺诈的,但是因为本案中网络平台他所做的这种标识足以让消费者认为这是购网络平台的自营产品,所以他应当承担产品销售者的售假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姜先生的诉求。目前平台方已经履行500元赔偿。

法官提醒: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面购物的时候,一定要区分是自营产品还是非自营产品,还是要注意保存证据,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然后网络购物平台也好,商家也好,作为市场上面的一个经营者,一定要合法规范的经营,切实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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