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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子牵狗进电梯被邻居殴打,牵狗女子拘留十四天,对方拘三天

套路网2023-09-24 11:53:330

9月23日,上游新闻报道,四川女子牵狗进电梯被邻居殴打事件,因为调解失败,双方定性为互殴,双方均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牵狗女子张某瑶被拘留十四日,万某英被拘留3日。

事情发生在2023年8月28日,四川女子张某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她在小区遛狗时因为狗尾巴扫到女子腿上,遭到夫妻二人殴打,身上受伤,胸部裸露。

而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则称:事发当日,张某瑶抱着几卷纸巾,牵着一条大狗进入电梯,在电梯里,张某瑶把狗叫唤到面前,站到二人中间,由于自己害怕狗,要求对方把狗牵开,引起张某瑶不满,双方发生了口角。

夫妻二人走出电梯后,张某瑶跟随二人出电梯后,继续对二人辱骂,并把手中的一卷卫生纸砸到万某英脸上,后伸手抓住万某头发撕扯起来,双方动起手来,,身上都有伤痕。

万某英强调,对于张某瑶所称的衣服被扯到腰部导致胸部裸露根本没有的事。

而在这起打架事件中,万某英丈夫李某全程都在劝解,没有动手,在撕打过程中,张某瑶,拉架的李某受轻微伤,万某英不构成伤害。

事情发生后,张某瑶不断在网上发视频控诉,控诉夫妻二人对她的人身伤害,控诉警方民警执法不公,程序违法,张某瑶的这一做法引起网友对警方执法的质疑。

9月14日,张某瑶删除了控诉视频,并向被她投诉的民警道歉,称不应该将民警信息发到网上,让其遭到网友的质疑,

9月17日,双方在民警调解下,达成了协议:双方就该过程中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互相谅解。张某瑶本人对外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向万某英公开道歉,张某瑶删除此前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万某英对道歉表示认可并谅解,双方就此事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协议三方签字后,张某瑶未及时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引起对方不满调解失败。

9月19日,自贡警方分别对张某瑶,万某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9月23日,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出警情通报:

根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4日,万某英行政拘留3日。

另外,公安机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扣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4日)。

事情已经完全明了,双方属于互殴,事情发生后牵狗女子多次诋毁公安机关,性质极其恶劣,被拘留14日,牵狗女子得到了应有处罚。

最后,希望警方对这种诋毁,毁坏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严厉打击,公安机关执法代表的是国家形象,不能随意去诋毁,只有严厉打击,才能维护国家执法机关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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