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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4月老人在机场值机被拒绝,家属说承诺书已签,现在却...

套路网2023-09-14 12:57:420

四川成都的一名男子带着身患癌症的老人乘坐飞机,却被机场拒绝登机。男子表示,他在购票前咨询过相关方,老人没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或外伤伤口,并签署了承诺书。然而,机场工作人员还是拒绝了他们的登机请求。

男子乘坐的是U二二零五次航班,该航班从成都飞往池州和舟山。据男子介绍,他的同行老人身患癌症已达四个月之久。男子在购票前咨询了相关方,得到了没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或外伤伤口的承诺,并开具了老人的医院证明和承诺书。但机场工作人员还是拒绝了他们的登机请求。

当日下午,机场给出了答复:确认老人是一名癌症晚期患者。航空运输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会运输这类患者,以防他们在飞行途中出现身体不适。这项规定在官网运输总条件中已有公示。机场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是早期或中期的癌症患者,他们并没有限制乘坐飞机。既然卖了票就应承运,很多人提出既然你卖了票就应承运不能随意耍赖。也有人提出如果癌症患者不给乘机,他们的出行问题怎么解决?

乘客作为消费者已经购买了机票,双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因此,老人的机票应该是有效的合同。

即使航空公司有相关的限制条件,但男子购票前已做了咨询,并没有相关的心脏病、呼吸系统伤口情形,男子还出具了医院证明,也签了承诺书,即使出了事也与航空公司无关。同时,男子还带了护理人员。

可以说,男子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那么,航空公司可以拒绝男子和老人的登机请求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合同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老人坐着轮椅说明病情已经不清了,航空公司担心老人在机上将出现意外,因此拒绝他们的登机请求,这合理吗?

或者在成都航空公司的官网上看到《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的确有相关规定,该条例的第六点幺点三条规定,对于癌症晚期患者。

除非有特殊安排,否则航空公司可以拒绝他们的登机请求。该条例的有效期是到2021年,此后并未进行更新。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病情的严重程度。男子表示,老人身患癌症只有四个月,而航空公司确认老人已经是癌症晚期。如果老人真的是晚期,那么航空公司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妥。那么,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男子在购票前咨询了相关方,但他向谁咨询的呢?是航空公司还是机票代理商?如果是航空公司,那么航空公司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机票代理商,那么所有责任应由代理商承担,不仅包括退票费用,还应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住宿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

航空公司担心老人在航班上发生意外,而家属却希望能够尽快到达目的地,这种情况确实很让人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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