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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行业“暂行办法”一些琢磨,仅供我自己琢磨。

套路网2023-09-14 12:53:190

根据最新消息,教育部令第53号公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校外培训管理进入了全新的阶段——有法可依!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做一下行业内关心的深度解读。

琢磨一、此“办法”是不是法律?

有人说这是一个“办法”,到底是不是法律呢?我们来看这个《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性质上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而《行政处罚法》的解释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也就是说这个“暂行的办法”也是法!专门对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进行如何处罚的法律,也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准绳也是变相的边界明确也算是一种变相的行业保护!

琢磨二、是否只适用义务教育?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 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针对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适龄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任何人与组织、机构都适用这个办法,不只是义务教育阶段。从这个规定来看,幼儿园以前的早教与大学的相关培训机构不在此“办法”适用对象,但估计会大概率参考执行。

琢磨三、谁来执法,如何定性?

1、校外培训主管单位有权查处,但是无权单独处罚,需要综合执法。乡镇和街道的职能部门具有处罚权。具体来看,应该是区、县级单位组成的指定综合执法部门,然后由市级主管部门申报省级确定备案以后才开始进行执法活动。距离10月15日还有一个月左右呢,这段时间估计就是执法部门与被执法对象的双重准备时间。

2、只要没证就罚,没有办学许可的抓到就是违法,有证的按照《暂行办法》处罚。线下按照违法发生地处罚,线上有证是审批机关处罚,线上无证是发生地处罚。线下机构可以直播辅助教学,线上机构不能搞线下培训!未经允许,培训机构不能主办或者承办任何比赛!具体实施起来也看情节与规模,如果人数少规模小估计就是备案信息、写保证书、责令退款什么的,主要进行教育整顿。总之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3、值得着重说一下,原则上中小学的在职的老师不能在家里教自己孩子的同时教别的孩子学科内容。中小学在职老师向中小学进行学科类公益讲座或者培训都是违法行为!有固定场地或者网站,2人以上从业者,有组织架构就定性是培训机构了,无证授课罚违法所得1-5倍!只要不是老师,才可以向中小学生提供公益讲座或者培训。变形培训重点关注,在职教师

琢磨四、追究多久,谁来监督?

1、根据《行政管理办法》的追究时效是两年,也就是《现在培训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追究时效也是两年。也就是你停止办学两年内没有人追究你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以后也就不追究了。2021年10月15日是一个节点,即便是在这个阶段内关门不干的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在2023年10月15日以后都可以被追溯为违法。

2、《暂行办法》的执法部门不是直接做出处罚决定,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法治审核并进行集体讨论,而且必须对处罚对象进行听证程序。如果做出处罚,不管拒收不收到通知书,30日默认收到,如果不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履行,3个月内强制执行。这个可以参考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挺接近的。

3、按照《暂行办法》做出处罚后基本上就结束了,剩下的事儿就是法院是否强制执行的层面的了。当然,也会有特殊情况存在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所以,这个“暂行的办法”给了大家很多时间消化吸收,让大家去做好准备。前期估计是以震慑为主要目的,以规范、批评教育、从轻处罚为落脚点。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颁布# #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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